锦沅食品豆制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发布时间:2020-05-22 15:05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锦沅食品豆制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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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0年5月21日-2020年5月27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锦沅食品豆制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建设地点 |
辰溪县工业集中区 |
建设单位 |
辰溪县锦沅食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辰溪县锦沅食品有限公司拟在辰溪县工业集中区租赁辰溪香源酒庄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建设锦沅食品豆制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共租赁厂房面积1498.35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租赁厂房1栋,共设置有三层,其中一层布置锅炉房、仓库、值班室、冷库、出货通道等,二层布置产品摊凉区、豆腐制作区、豆干制作区、豆干摊凉及卤煮生产线、油豆腐生产区、员工食堂等,三层主要布置煮浆区、磨浆区等。并配套建设供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工程与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豆制品500t,其中水豆腐225t/a、香干150t/a、油豆腐125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6个100%”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废气污染影响。项目锅炉烟气与烘烤机废气一并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相关限值要求。锅炉燃料与烘烤燃料应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油炸废气、食堂油烟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至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后由专用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在生产车间设置机械通风措施,对污水处理站废水调节池、废水处理各构筑物采取加盖密封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及臭气厂界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3.废水污染影响。厂区生产废水包括原料清洗废水、浸泡洗豆废水、压榨出的黄浆水、车间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等均收集至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处理工艺预处理达到辰溪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由厂区总排口纳入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最后经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外排均田坪溪。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厂区总排口纳入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最后经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外排均田坪溪。落实污水处理站等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项目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原料、不合格产品、豆渣、油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养猪场喂猪或外售饲料厂作原料,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物质燃料灰烬与布袋除尘灰收集后外运用于农业堆肥;污水处理站沉渣污泥经脱水后与生活垃圾交由工业集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厂内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应签订固废外售协议,建立转运台账,尽量缩短厂区暂存时间,及时外售综合利用。 5.噪声污染影响。采取优化生产车间设备工艺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6.其他。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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