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0吨/年氯代吡啶项目
发布时间:2020-04-17 09:26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0吨/年氯代吡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府前路2号(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邮编:418000
联系电话:0745-271931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0年4月13日-2020年4月17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0吨/年氯代吡啶项目 |
建设地点 |
怀化市洪江区工业集中区 |
建设单位 |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朗润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在洪江区工业集中区同区新征地块异地扩建年产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之一期子项目---5000吨/年氯代吡啶项目。年产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总用地面积为206357.04m2(309.54亩),其中5000吨/年氯代吡啶项目生产区用地面积约18418m2,共用办公及公用工程用地面积约27630m2,储罐区用地面积约300m2,污水处理及水池区域用地面积约33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布置1条五氯吡啶生产线(五氯吡啶与四氯吡啶腈共用生产设施)、1条四氯吡啶生产线)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供配电房、综合楼、门卫室、综合仓库、成品仓库、液氯仓库、导热油锅炉房、罐区等辅助储运工程(其中综合楼、中央控制室、变配电房、机电仪中心、空压及制氮房等为年产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共用),以及供电、给排水、供热、消防、绿化与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处理等公用环保工程。该项目建成后产品方案为:五氯吡啶2360t/a、四氯吡啶腈1000t/a、四氯吡啶1600t/a、三氯吡啶40t/a,同时副产31%盐酸11059.1t/a,10%次氯酸钠溶液13195.159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6个100%”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废气污染影响。五氯吡啶生产线产生的工艺反应尾气收集后采用“三级降膜水吸收+两级碱吸收”系统处理;四氯吡啶腈生产线与五氯吡啶生产线(两生产线共用同一套生产装置)产生的工艺反应尾气收集后采用“三级降膜水吸收+两级碱吸收”系统处理;四氯吡啶生产线产生的工艺反应尾气收集后采用“三级降膜水吸收+两级碱吸收”系统处理,产生的精馏未凝尾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一级碱喷淋吸收”系统处理。加强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通过加强设备管理、密闭或负压操作等措施,确保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达标。 3.废水污染影响。该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产生的真空泵水封废水收集后回用于五氯吡啶生产线尾气两级碱吸收系统生产副产品31%盐酸、10%次氯酸钠溶液,不外排;设备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定期收集至厂内生化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0m3/d,处理工艺为“微电解+A/O生化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五氯吡啶生产线尾气两级碱吸收系统生产副产品31%盐酸、10%次氯酸钠溶液,不外排;厂区初期雨水收集至公司新征地块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500m3/d,处理工艺为“中和+絮凝沉淀、澄清工艺”)处理后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由新征地块厂区总排口纳入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最后经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外排沅江。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之三级标准后排至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最后经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沅江。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生产厂房、生产废水收集池及处理区域、储罐区、应急事故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加强对周边地下水的日常监测,密切监控地下水质情况。 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该项目产生的废催化剂、精馏残渣、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废水处理站压滤污泥送工业集中区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工业集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噪声污染影响。采取优化生产车间与设备工艺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6.其他。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的储运、使用和管理,设置生产装置区围堰、车间积液池、储罐区防火堤、初期雨水收集池,车间外全厂应急事故池及厂外截流措施为主体的三级防控系统。按要求修订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