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河道综合整治项目
发布时间:2020-01-17 10:58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沅陵县河道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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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1月21日(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沅陵县河道综合整治项目 |
建设地点 |
沅陵县 |
建设单位 |
沅陵辰投砂石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沅陵辰投砂石有限公司拟在沅陵县实施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干流六个区域河道的清淤清障及其附属工程建设,七条支流河道尾堆的清理及其附属工程建设;建设期后,每年定期对沅水干流及支流河道进行清淤清障等河道环境经营维护。其中沅水干流六个区域尾堆治理,总计涉及河段长32.58km,总清障区长度32.58km,清障总方量为254.79万m3,护岸回填卵石总方量3.02万m3;沅水七条支流尾堆治理,涉及清理河段长度为197.55km,尾堆清理总方量约58.77万m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文明施工措施。严格按照文明施工、渣土处置、噪声防治、生态保护等规定,结合《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落实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减缓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防止土石方开挖、抬填、筑堤等工程施工污染水体;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场,建筑垃圾不得弃至河道中;施工期产生的含油污水要集中收集进行油水分离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林施肥,不外排。 3、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期场地须配备洒水车、挡风板、篷布等防尘设备,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土方开挖、物料运输和尾堆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加强燃油机械设备与车辆运行管理,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实行分类处置。尾堆清理砂石用于境内区域工程建筑材料使用,部分作为护岸回填卵石,剩余少量淤泥运至砖厂加工利用;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5.噪声环境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在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应采取设置移动声屏障等隔声降噪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禁止夜间(22:00—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 6.环境风险防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7、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优化施工工艺,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后须对破坏的湿地环境进行景观恢复,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