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大高山风电场工程

发布时间:2020-01-11 09:10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大高山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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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0年1月10日-2020年1月16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大高山风电场工程

建设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通道县大高坪乡、牙屯堡镇、播阳镇、独坡乡

建设单位

通道粤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拟建大高山风电场工程位于湖南省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大高坪乡、牙屯堡镇、播阳镇、独坡乡境内,地处北纬26°05’~26°12’,东经109°32’~109°36’,总面积约9.62km2,山脊海拔在820m~1060m之间。拟设计安装25台单机容量为2.0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50.0MW。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风电机组工程、110kV升压站工程、集电线路工程、道路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区(设混凝土搅拌站1座)、弃渣场、表土堆存场及其他环保工程等。工程静态总投资51461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照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报告实施。施工方案应绕避植被茂密地区,对道路区、施工区可移栽的树木尽量移栽,发现保护植物必须采取移植、绕避等保护措施,鉴于龙寨塘村屋下架进场道路段区域分布有古树群,必须对该路段进行优化布置,确保该进场道路尽量远离古树群,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活动,采用围栏圈禁、挂宣传牌和警示标志等,对古树群加以保护。风机叶片运输最大程度降低道路改造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严格控制道路路基和路面宽度,降低道路开挖裁切面积,最大限度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道路两侧要科学设置排水沟。进一步优化弃渣场和表土场设置方案,做好施工表土剥离与保存,设临时表土堆放处,表土用于复土恢复植被。工程弃渣应堆放在规划的弃渣场,渣土回用时应先划线砌护或挡墙,禁止渣土无序就地向周边倾倒;弃土场在土方堆置结束后,应采取排水、稳固、恢复植被措施。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界,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严禁捕杀野生动物。配套污水处理系统,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外排。建设施工区域、进场道路、取弃土场应及时洒水降尘,减少扬尘的产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监测。

2.营运期环境影响。升压站的污水经配套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外排。 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妥善处置。做好风电机组、箱式变压器的检查维护,设置事故集油池预防漏油风险,产生的废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升压站厂界噪声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标准。站界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8702-2014)中相应限值。减少风电场运行的噪声影响,做到噪声不扰民。

3.其他。配合做好周边控规工作。在本工程3#~5#风机、7#~8#风机和21#~22#风机工作平台周边375m范围内,其他风机工作平台及升压站周边300m范围内禁止规划新建居民、学校、幼儿园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项目施工、运行过程中,若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影响超出《报告表》中预测结果,应及时采取停止施工、停止运行相应风机等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相关鸟类保护措施。加强鸟类保护宣传,切实履行保护职责,加强鸟类保护,不得捕杀。兑现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