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健康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8-11-21 17:26 信息来源:怀化市环保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怀化市健康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怀化市河西管委会4楼环保分局
邮编:418000
联系电话:0745-231167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18年11月20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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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怀化市健康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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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南怀化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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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怀化市经济开发区青子坪水库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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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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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分为医疗、养老两个版块,医养床位设计规模为3200床,其中综合医疗板块设计床位数1200床,养老板块设计床位数2000床。项目总用地面积229222.88m2,总建筑面积281570.35m2,其中综合医疗版块建筑面积138911.47m2,养老中心建筑面积142658.88m2。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医院区、老年公寓、老年活动区、科研大楼、员工宿舍及配套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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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在建设过程中,禁止在22:00~次日6:00时段施工,禁止在夜间使用打桩机、搅拌机、振捣棒和电锯等高噪声机械设备,禁止在夜间运输装卸砂石、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在施工过程中,确须连续作业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取得夜间施工许可后方可施工,避免引起环境污染纠纷;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规定,以有效地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建筑垃圾清运至经开区城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填埋,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工人收集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2.加强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制”原则布设站区排水管网;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加强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锅炉废气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油烟竖井引至房屋楼顶高空排放。 4.加强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医疗废物按照规定分类进行包装,设置专用的污物通道及医疗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栅渣和污泥经消毒、脱水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地库冲洗废水隔油沉淀池浮油和污泥采用危险废物暂存桶暂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暂存于垃圾处理站,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餐厨垃圾经收集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5.加强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与厂区绿化。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适当的减振、隔声、消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加强植树绿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