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工业园废渣堆置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

发布时间:2018-01-26 16:25 信息来源:市环保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洪江区工业园废渣堆置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怀化市迎丰中路638号怀化市环境保护局 邮编:418000

联系电话:0745-271931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18年1月25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洪江区工业园废渣堆置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

建设地点

怀化市洪江区桂花园乡萝卜湾社区(原洪江纸厂附近)

建设单位

怀化市洪江区环境保护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怀化市洪江区桂花园乡萝卜湾社区(原洪江纸厂附近),主要实施内容为:①对场地内约6220m³受轻度污染土壤进行客土修复;对区域内约 9667m³受重度污染土壤进行稳定化修复。修复后土壤中污染物总量符合《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 1125-2016)商业用地标准或按《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HJ 557-2010)浸出液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②对场地内约17426㎡的重金属白泥混合废渣进行表面防渗安全封场;加固挡渣墙约60米;修建截洪沟约913米。③对修复后废渣堆存区域和污染土壤治理区进行生态修复,恢复植被。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施工期环境影响。严格按照文明施工、噪声防治、生态保护等规定,结合《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落实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减缓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气环境影响。施工期配备足够的洒水车、围挡、防尘网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土石方开挖、破碎、筛分、物料运输与装卸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3.水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须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路段洒水降尘和机具清洗;渗滤液和雨天产生的淋溶水收集后通过移动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机械机修废油应集中处理,严禁直接排入环境。4. 噪声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在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22:00—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设置必要的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

5. 固废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实行分类处置,弃渣外运至指定填埋场处置,严禁排入水体;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送至垃圾处理场卫生填埋处理。

6、生态影响。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重点对临时施工占地区及其影响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施工区开挖面采取篷布覆盖、设置排水沟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实施植被恢复,防治水土流失。

7、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