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湘黔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黄牛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4-09 19:16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怀环评〔2025〕15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湘黔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黄牛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南湘黔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你公司(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林冲镇高坪村原村委员会办公楼,法定代表人:向维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7MA4RQ7QK96)于2025年3月13日向我局提出《湖南湘黔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黄牛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已依法于2025年3月14日予以受理,并完成了受理公示和拟审批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新晃侗族自治县林冲镇高坪村实施湖南湘黔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黄牛养殖建设项目。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33333.3m2,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牛舍(育牛舍)、饲料仓库、有机肥生产车间、办公用房,及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出栏2000头肉牛,副产品有机肥 1500吨/年。
二、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怀化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湖南湘黔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黄牛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怀环事环评〔2025〕07号)和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预审意见,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怀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在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内容实施,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等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书》、预审意见以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在建设、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2”要求,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原则布设厂区排水管网,雨水经排水沟收集后通过雨水排放口,按重力流自流排放至厂区东侧无名小溪。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与牛尿、牛舍冲洗废水一并经“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中沉池+调节池+气浮+两级AO+沉淀池+缓冲池+气浮+终沉池+消毒池”工艺处理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中较严值后,可用于项目厂区周边农作物浇灌,在雨季、非灌溉季节农作物不需要施肥期间废水暂存于6500m3储水池中,不外排。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机肥生产区产生恶臭气体通过抽风机收集引至生物除臭装置进行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 B14554-93)中表1之新建项目二级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牛舍养殖废气(H2S、NH3、臭气浓度等污染物)采用干清粪工艺、优化饲料配比、喷洒生物除臭剂、安装排风扇等措施;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取定期喷洒环境生物除臭剂,污水处理池体加盖密封,加强场区绿化等措施;厌氧处理产生的沼气经脱硫装置净化处理后用做食堂燃料,多余的沼气经火炬燃烧。确保企业边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等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化验室废弃药剂、废液、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牛粪、污水处理站污泥均回用于有机肥生产原料;废脱硫剂交由脱硫剂厂家回收再生;废塑料袋、废纸箱等各种原辅材料的废弃包装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回收单位处置。病死牛在场内冷藏暂存,委托溆浦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五、项目在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排污行为。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设、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负责。你单位自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和批复文件分送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