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鸿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提取物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4-09 19:17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怀环评〔2025〕14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鸿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提取物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南鸿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高新区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园4栋,法定代表人:王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81MADTQ09H5G)于2025年3月11日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书(普通类)(以下简称《报告书》)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已依法于2025年3月12日受理该项目行政许可申请,并完成了受理公示和拟审批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你公司在湖南省怀化市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市)株山片区租赁洪江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4栋标准厂房实施湖南鸿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提取物系列产品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441.88m2,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芦丁、绿原酸、宽缨酮、二氢杨梅素、苦参碱生产线一条(分批次生产),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芦丁500t,绿原酸10t,宽缨酮20t,二氢杨梅素50t,苦参碱20t。该项目未经许可部分已实施建设,构成“未批先建”违法行为,鉴于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市分局于2025年1月10日对其违法行为出具了不子行政处罚的决定意见。
二、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怀化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湖南鸿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提取物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怀环事环评〔2025〕04号)和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市分局预审意见,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怀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在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内容实施,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等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生物质蒸汽锅炉燃烧废气采用“水膜+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原料破碎产生的粉尘经系统负压收集后通过设备自带的“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排放限值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要严格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产品破碎粉尘经系统负压收集后通过设备自带的“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二级除尘系统”处理,再进入水洗池进一步回收粉尘后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溶剂配置过程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乙醇、硫酸、异味),采取加强车间通、排风,顶部设置风帽,及时外运废渣等措施;罐区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盐酸和硫酸废气,采取设置专用化学品仓库,同时加强车间通、排风,顶部设置风帽等措施;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构筑物密闭等措施,确保企业边界颗粒物、硫酸雾、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非甲烷总烃分别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和附录附录C表C.1限值,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等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处理的原则布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包括除杂废水、结晶废水、提取废水)、树脂再生废水、水环真空泵更换废水、酒精轻液、实验室废水、反冲洗废水和锅炉强排水均进入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400m3/d,处理工艺:“初沉池+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气浮机+水解酸化池+厌氧池+缺氧+高负荷曝气池+一沉池+二沉池+清水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洪江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两者中的较严值后,进入洪江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沅江。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生产车间与设备工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第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弃化学品、废化学品包装袋、分析室废试剂瓶及产品检验废液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提取渣、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外售给怀化启泓农业专业合作社分别作为饲料和园林肥料,锅炉废气除尘灰及炉渣交当地农户用作农肥,纯水机组更换的失效活性炭和废渗透膜由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厂内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
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措施。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监测水质,密切监控地下水质情况,一旦发现地下水质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四、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3.5767t/a、氨氮:0.4769t/a、SO2:0.2917t/a、NOx:0.7956t/a、VOCs:0.2174t/a。项目投入生产后,必须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不得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在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排污行为。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该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市分局负责。你公司自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该批复及批准的《报告书》送至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市分局。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