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化市鹤城区石门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11-20 09:18 信息来源:怀化市环保局
怀环审〔2019〕17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怀化市鹤城区石门加油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怀化市舞泉商贸有限公司:
你站呈报的《怀化市鹤城区石门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怀化市鹤城区怀北连接线东(怀北高速公路收费站南侧260米处)实施怀化市鹤城区石门加油站建设项目。该项目拟设30m3储罐4个(3个汽油罐1个柴油罐),4台双枪双油品潜油泵式加油机。工程内容包括埋地油罐区、加油棚、站房、供水供电工程、环保工程等。该加油站主要从事成品油零售,不涉及汽修、喷漆、洗车服务。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鹤城区环保分局预审意见,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湖南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77号)、《怀化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手册》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加强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布设站区排水管网。项目废水能接入怀化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绿化,不外排;项目废水能接入怀化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怀化市城东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太平溪。按照加油站相关设计与施工规范建设埋地双层钢制油罐,做好罐体及管道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地埋式油罐及自封式加油机,安装油气回收系统。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之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含油棉纱、隔油池废油等危险废物在站内暂存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01),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清理储罐产生的油泥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送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理。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与厂区绿化。营运期选用低噪设备,厂区内噪声源做好消声、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设置站场减速、禁鸣标志,并落实相应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加强厂区植树绿化。
6.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相应规范和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储、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生产安全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三、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四、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管由鹤城区环保分局负责。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工艺、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或者审核。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