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怀化一汽奔腾汽车4S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11-20 09:18 信息来源:怀化市环保局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鹤城区分局

关于对怀化一汽奔腾汽车4S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编号:怀鹤环表〔2019〕1号

怀化宏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怀化一汽奔腾汽车4S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怀化市鹤城区怀化国际汽车城,项目总用地面积6536.2m2,总建筑面积为5902.17㎡。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修建1栋4层楼,包括销售展厅、维修车间、洗车车间、办公室、设备间、生活区等,配套建设停车场、给排水、供电和绿化环保等工程。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项目的排水系统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本项目汽修废水经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表2标准后排放;员工食堂餐饮废水需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四中之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怀化市全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2、烤漆工艺中的喷漆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 等净化系统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汽车维修标准,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汽车尾气应增设收集器,经软管引至高空排放。打磨粉尘经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后排放。焊接废气经滑轨式尾气抽排系统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员工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排烟管道引至高空,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38-2001)标准限值。

3、产生的固废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进行处置。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漆桶、废机油桶、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设置暂存间储存且标识,做好暂存间的防渗漏以及应急预处理措施;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定期将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4、汽车维修设备必须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三、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的规范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鹤城区分局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