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209通道县绕城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11-20 09:18 信息来源:怀化市环保局
怀环审[2019]1号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G209通道县绕城公路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道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呈报的《G209通道县绕城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在通道县郊建设G209通道县绕城公路工程项目。线路起于通道县塘冲村以北,接国道G209(K2673+300)处,路线向东途经下乡乡坪地村,在坪地村与S221相接,沿S221向南,于黄柏工业园接东环路,路线全长7.034km,其中路线K0+000~K5+467段为新建段,K5+467~K7+034段为老路改造段。该公路路基宽度12m,行车道采用2×3.5m,全线路基土石方21.08万m3,新建桥梁1座(全长89m),涵洞28道,平面交叉2处,占用土地22.07公顷(其中新征18.13公顷),拆迁建筑物数量650m2。该道路按二级公路设计,设计车速60km/h,均为沥青混凝土路路面,同时配套建设排水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通道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重点对料场、施工占地区及其影响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施工区表土收集后采取篷布覆盖、设置挡土墙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回用于生态修复。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渣场均应实施植被恢复,同时加强植树绿化,防治水土流失。
2.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实施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严格控制施工作业以及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现场采取洒水抑尘、土方及时回填、运输车辆物料加盖篷布覆盖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扬尘污染。
3. 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须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路段洒水降尘和机具清洗。施工机械机修废油应集中处理,严禁向外环境倾倒。
4.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在道路附近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设置必要的减速、禁鸣标志;禁止夜间(22:00-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防止噪声扰民,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并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方须向环保部门申报,并取得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夜间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并公告附近居民。落实道路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沿线声环境功能达标或符合其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居民生活。
5.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实行分类处置,其中对可回收废物分类堆存、回收;弃渣按《报告表》要求及时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严禁倾倒入附近水体;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6. 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五、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管由通道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