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废弃矿山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1-10-11 12:15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反馈问题

问题编号7:部分党委政府和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时,重视程度自上而下逐级递减,压力传导层层削弱,责任落实不够,没有完全形成行动自觉。“三管三必须”的总要求落实有缺失,部分部门只盯着自己部门的工作,以为环保就是生态环境部门的事情,忽视了自身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孤军奋战的问题仍然突出。

整改目标

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机制和督查督办机制,切实形成“三管三必须”大环保工作格局,切实改变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

整改措施

(1)2021年8月前,制定出台《怀化市较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和怀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责任。

(2)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协调联动,积极开展联合督查行动,强化督查督办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

(3)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运行机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重点成员单位述职报告制度,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4)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调度,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保持定力,深入推进问题整改。

整改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推进

整改完成情况

1.制定出台了《怀化市较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和怀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应履行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健全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责任追究体系。

2.成立了怀化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怀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并调整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切实形成“三管三必须”大环保工作格局。2021年以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下发相关文件70份,其中督办函、交办单(函)、工作提醒函63份。

3.制定了《怀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制度》和《怀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述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运行机制,落实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重点成员单位述职报告制度。

4.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协调联动。2021年,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市纪委监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整改办、市生态环境局以及市直相关部门联合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涉及环保督察整改、“洞庭清波”专项行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等任务先后三次开展专项督导,下发现场交办单96份,并对现场督导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

5.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调度,形成清单化调度制度,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保持定力,深入推进问题整改。

下一步

工  作

1.进一步提高站位。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双战双胜。尤其是进一步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促使各级各部门带着责任和压力推进问题整改。

2.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担负本地区本行业相关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整改工作格局。

3.进一步加强调度和督办落实。进一步加强日常调度,切实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及时督促整改进度。加强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整改办、市生态环境局的协调联动,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

4.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运行机制,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公  示

时  间

2021年10月11日-10月15日(5天)

意见反馈渠道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45-2230035;电子邮箱:huaihuahbdc201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