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0-04-23 15:32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移交重点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现对市生态环境局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对整改情况提出意见及建议。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0745-2715674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公示一览表
序号 |
问题编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下一步工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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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环境违法违规的力度不够,怀化市在环境违法问题上立案数量偏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机制不健全。 |
加强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加大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应查尽查、应罚尽罚,应移送的坚决移送,在2017年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数量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
1.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接,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做到有案必移。 2.结合“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8年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等专项行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查尽查。 3.加大力度督促县市区环保部门查案办案,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加强环保法制和监察执法培训,提升执法能力。 |
1.为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特制定了《关于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怀检会[2011]1号),印发了《怀化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怀检会[2011]02号》,设立了怀化市人民检察院驻市环境保护局检察联络室。 2.2018年怀化市共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73件,罚款金额1079.17万元,“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数54件,其中查封扣押15件,限产停产20件,移送拘留15件,环境犯罪4件,共检查企业418家次,出动人员836余人次,对18家违法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决定书,对25家企业下达监察通知书;2019年怀化市共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50件,罚款金额997.24万元,“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数27件,其中查封扣押9件,限产停产4件,移送拘留13件,环境犯罪1件。监察支队执法共检查企业697家次,出动人员1394余人次,对37家违法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决定书。 3.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在全市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逐级制定工作方案。同时,要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把大练兵活动充分融合到日常污染源监管、专项检查、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执法工作当中去,通过依法、严格、规范的执法,实现练兵目的。做到日常执法中练兵,发现并表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在参加全省环境执法大比武和案卷排查中,我市18年1个参评案卷被评为优秀案卷选送到全国参评,19年1名环境执法人员入选优秀突出个人。 |
1.加大监管力度,结合双随机和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加大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素养,打造一支过得硬的“环保铁军”; 3.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提供广大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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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34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任务已经纳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清单,但辰溪、芷江、中方县、洪江区等地还有问题未整改到位。 |
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任务,确保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
1.我市县市区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于2018年9月20日已经全部通过了国家生态环境部的现场核查。 2.辰溪县取缔木材加工厂、制砂场;安装保护区护栏;移出三艘采砂船;封闭生活污水排污口。芷江县下一步将加快自来水二水厂和蟒塘溪新取水口工程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厂区建设及4公里供水管道铺设。中方县组织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清理到位,防止死灰复燃。麻阳县对锦江水厂原取水口上移1100米,关闭原取水口;重新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获省环保厅批准。洪江区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
1、针对县级饮用水源整治工作要求,我局2017年10月上旬结合市人大水污染防治检查;对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进行了全面督查;10月下旬我局联合市检察院对全市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开展了联合督查。 2、2018年5月和9月,先后两次通过了生态环境部对我市县级饮用水源地的专项督查,辰溪县、芷江县、中方县、麻阳县、洪江区已完成反馈问题的整改。我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已经通过了国家生态环境部的现场核查,各县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突出环境问题已整治到位。 3、2018年11月6日,怀化市人民政府正式向省生态委员会办公室行文《关于我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销号的报告》,已申请销号。 |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放在“五位一体”的战略高度认识和把握,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整改目标和工作水平。 2.全面落实环保责任。按照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书内容要求,层层分解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3.不断形成共管合力。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督查力度,形成责任担当、共同负责、上下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各县市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的日常巡查,巩固整治工作效果,防止问题反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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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二水厂水质自动监测站处于停运状态。 |
加强怀化市二水厂水质自动监测站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正常上传。 |
2018年安排怀化市二水厂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资金110万元,仪器设备经费运维经费20万元,采水系统升级费用10万元。2019年起,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
1.强化资金保障。2018年11月底,市财政安排18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怀化市二水厂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和运维,其中,110万元用于二水厂水质自动站建设,60万元用于2019-2021年三年运行维护工作,10万元用于采水系统改造。 2.恢复水质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2018年12月21日,二水厂水质自动站恢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正常上传。 3.保障水质自动监测站正常运维。2019年2月1日,怀化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怀化市二水厂水质自动监测站 2019-2021年的运维合同。 4.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站基础建设。2019年3月31日,怀化市二水厂水质自动监测站完成采水系统改造。 |
1.进一步提高认识,保障二水厂水质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充分认识水质自动站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扛起属地管理责任,按要求抓好二水厂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正常运行。 2.进一步加强二水厂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加强二水厂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维管理,充分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确保正常运行,为二水厂饮用水源环境管理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科学依据。 3.进一步加强二水厂水质监测站周边环境安全管 理。全面排查水质自动站周边环境,确保自动站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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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及采选、冶炼企业普遍存在尾矿库未验收、未编制应急预案、渣场渗滤液未收集和处理等问题。 |
对全市尾矿库及采选、冶炼企业进行清理,督促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制订渣场整治方案,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
1.对全市尾矿库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专项排查行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分类别、分阶段制定整改方案,启动整改。 2.督促在产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制订渣场整治方案,消除环境安全隐患。3.加强对尾矿库的监管执法,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
1.对省厅下发的162尾矿库进行逐一复核排查,经与市县两级应急部门对接,最终删除尾矿库88个,新增尾矿库4个,确认纳入本次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范围的尾矿库为78个; 2.督促尾矿库所属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47个需编制污染防治方案的尾矿库均已编制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渣场均建设了渗滤液处理设施,对渗滤液进行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4.截止到2018年9月3日,我局一共出动巡查人员120人次,查看28家问题企业已经全部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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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日常监管、预案管理工作,要通过排查建立风险源数据库,明确辖区内重点风险源和重点风险隐患,重点开展。 2、结合网格化与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及时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停产但整治进度缓慢的企业进行约谈,督促其加快整治进度,及时消除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在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前不得恢复生产。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加强企业和个人的环境守法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环境执法氛围。 3.加强对尾矿库企业、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大力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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