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化市市委党校和怀化市监测楼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站点涉嫌受到人为干扰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02 17:03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191115日,收到贵厅转来的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请调查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问题的函》(环测便函〔2019371号),反映我市市委党校和市监测楼国家环境监测网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以下简称国控站点)周边有喷雾车喷淋情况,颗粒物采样头积水瓶、站房楼顶采样区域有明显积水等问题后,我市高度重视,于20191115日—19日迅速开展核查工作。现就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喷雾抑尘车作业情况

今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城市创建工作,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多次专题研究。10月下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以来,因受到外源性污染和本地源污染的叠加影响,我市空气质量PM2.5PM10浓度出现明显上升趋势。市人民政府先后多次召开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或推进会,强调特护期严格执行“七个一律”。同时,要求对城区道路和污染源多、扩散条件差、人口稠密的重点区域,加大洒水降尘频次,改善城区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01911月初,市创建办要求鹤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服务中心安排2台雾炮车,分别负责城东片区、迎丰中路片区的雾炮降尘作业。城东片区安排3名驾驶员分3班全天巡回作业,作业路线:市委党校—金海路—汽车东站—阳塘工业园;同时根据市创建办的要求,为改善怀化学院东校区人口密集区的污染状况(校区内有占地3万多平方米的宿舍楼项目在建),在渣土运输的高峰期(我市规定渣土车只能在晚10时至次日凌晨5时作业)可进入校区内部道路循环喷雾降尘。迎丰中路片区安排一名驾驶员在14时至22时巡回作业,作业路线:迎丰路市委段—顺天路—花溪路—锦溪南路—迎丰路。

2019116日至918:006:00,城东片区雾炮车驾驶员李传满巡回作业期间,按照市创建办的要求,于21:006:00进入怀化学院,每小时沿校园内部道路循环喷雾降尘作业一次。刚开始在主教学楼东侧移动喷雾降尘时,由于距离学生宿舍楼很近,遭到不少学生的反对。后来李传满发现夜间作业没有人监管,为不影响师生的夜间休息,于是擅自选择在主教学楼西侧停车坪停车休息(离学生宿舍楼约200米,国控站点位于主教学楼楼顶,距雾炮车停车点不足80米),并将雾炮机调整到向上成45度仰角,朝着学院综合楼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源产生的方向(教学楼的东边)实施喷雾作业。其自以为是的认为既找到了自己休息时间,又不影响学生休息,还能完成降尘工作要求的“一举多得”的好方法。于是其在停车点每小时实施一次喷雾作业,从而造成市委党校国控站点多次出现喷淋情况。1110日学校保卫科的工作人员找到司机反映,夜间进入校园实施喷雾作业还是会影响学校师生的休息,拒绝雾炮车夜间进入校园。从此之后,雾炮车就再也没有进入校园进行喷雾作业了。

2019119日至1022:00,迎丰路片区驾驶员易小亮(此前无雾炮车驾驶经验)在交警“雾炮车停放在迎丰路主干道上影响交通”的劝阻下,下班后将雾炮车停在中国人寿保险怀化分公司与怀化市长途电信线路局之间的巷子里(距离监测楼国控站点距离80余米),次日14:00左右上班启动车辆后,就开始操作喷雾;1111日至12日,易小亮调整休息和晚餐就餐时均将雾炮车停留在同一位置,为避免监管怀疑其偷懒,曾打开雾炮机短时间作业2次,造成附近市监测楼国控站点出现喷淋情况。

经核查,环测便函〔201931号文件反映的问题属实,但不是有意为之,对国控站点的喷淋,系雾炮车驾驶员在国控站点附近不规范作业及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所致,未发现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存在意图干预或指使干预生态环境监测的行为。根据湖南省怀化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调取原始监测数据比对分析,发现喷雾抑尘车滞留在空气监测点周边作业,尚未造成我市市委党校、市监测楼国控站点的监测数据失真。

二、喷雾抑尘车在国控站点周边不规范作业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对“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等监测质量管理制度不了解,主观上没有认识到国控站点的重要性,对雾炮车有可能涉嫌干扰监测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特别是对实施雾炮车分片负责循环降尘的决定没有进行全面细致考量,对操作人员在雾炮车的启用、关闭操作不规范时可能干扰影响监测工作的情况预判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到位。

(二)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没有任何雾炮车驾驶经验的新司机,未进行必要的培训就匆忙上岗并试作业,造成操作失误。特别是对驾驶员的提醒教育不够,雾炮车驾驶员事发前均不知晓国控监测站点的具体位置,也未要求雾炮车不能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进行喷雾作业,对驾驶员的操作规程也未提出明确要求。

(三)严格管控不到位。对雾炮车等专用车辆运行路线管理不科学,监管人员的动态巡查监管制度落实不严格。只强调司机要严格按照规定线路喷雾降尘,但对雾炮车运行线路缺乏严格的实时管控。由于两台喷雾车每天作业时间久、路径长,驾驶员李传满、易小亮因工作强度大、工作压力大,当发现监管不严时,产生投机取巧心理,擅自将雾炮车停留在国控站附近实施不规范的作业操作。

(四)警示宣传不到位。国控站点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周边区域没有合理设置机动车限行设施,国控站点周边的警示标牌设立不够,没有形成提醒和警示氛围。

三、调查处理意见

根据核查结果,经研究,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作如下处理:

(一)雾炮车驾驶员李传满、易小亮,在驾驶雾炮车作业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作业导致国控站点受干扰,将两人调离工作岗位;

(二)鹤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服务中心安全股股长杨端,对喷雾抑尘车司机李传满、易小亮教育管控不严,对于雾炮车违规操作导致国控站点受干扰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款之规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三)市创建办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明传德,市生态环境局副调研员兼大气污染防治科科长陈宁,鹤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服务中心主任王康,对于雾炮车不规范作业导致国控站点受干扰的问题监管不到位,负有一定责任,对明传德、陈宁、王康予以谈话提醒;

(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创建办主任周华对于雾炮车不规范作业导致国控站点受干扰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对其批评教育。

(五)责成市创建办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举一反三,加强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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