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6-09-20 00:00 信息来源:怀化市环保局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部门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精神,结合《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市州党委政府绩效评估中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有关事项》(怀财绩〔2016〕140号)的工作安排,我们对2015年度怀化市环保局整体支出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单位基本情况:
(一)、编制人员情况
我单位核定总编制数为200人(行政编32人,参工编18人,全额事业编69人,差额事业编81人),实有在职人员178人(行政编19人,参工编11人,全额事业编64人,差额事业编84人),离退休83人(行政编32人,全额事业编44人,差额事业编7人)。
(二)、机构设置情况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隶属政府组成部门,根据怀政办发[2010]51号文件规定,共有七个内设机构及三个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环境监察支队、污防科、自保科、法制宣教科、计划和科技科和鹤城环保分局、环境监测站及科研所。其主要工作职责有:(1)、负责建立健全市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重特大突出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全市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减缓免及稽查;(3)、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4)、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指导全市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国家和省里规定审核审批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6)、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7)、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8)、负责全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作用审查。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9)、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市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11)、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全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工作,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纳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三)、我局2015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1)、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抓好污染减排工作;(3)、抓好生态创建工作;(4)抓好环境执法监管;(5)、加强环保基础能力建设。
部门整体收支规模: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我局各项支出严格执行财政政策和制度,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监督。按照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财政投资评审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以及“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使用预算资金,完成各项支出。同时,结合单位实际,健全内部财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收支基本情况如下:
1、2015年本年决算收入合计3480.04万元(局机关1397.68万元,鹤城分局233.77万元,监测站1069.49万元,科研所779.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83.97万元(局机关1381.07万元,鹤城分局233.77万元,监测站664.92万元,科研所104.21万元)、事业收入725.09万元(局机关/万元,鹤城分局/万元,监测站404.57万元,科研所320.52万元)、其他收入370.98万元(局机关16.62万元,鹤城分局/万元,监测站/万元,科研所354.3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36.91万元(局机关136.88万元,鹤城分局0.03万元,监测站/万元,科研所/万元)。2015年本支出决算合计2851.94万元(局机关1372.23万元,鹤城分局233.28万元,监测站938.88万元,科研所307.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7万元(局机关4.67万元,鹤城分局/万元,监测站/万元,科研所/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61万元(局机关259.07万元,鹤城分局61.88万元,监测站48.45万元,科研所4.2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473.66万元(局机关1108.49万元,鹤城分局171.40万元,监测站890.43万元,科研所303.34万元)。结余分配488.37万元(局机关/万元,鹤城分局/万元,监测站16.82万元,科研所471.5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76.64万元(局机关162.34万元,鹤城分局0.52万元,监测站113.78万元,科研所/万元)。
2、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①基本支出总开支为2178.05万元(局机关1331.93万元,鹤城分局233.27万元,监测站508.63万元,科研所104.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90.33万元(局机关789.76万元,鹤城分局63.77万元,监测站236.8万元,科研所1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1.23万元(局机关233.36万元,鹤城分局104.77万元,监测站203.1万元,科研所/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5.08万元(局机关299.12万元,鹤城分局63.41万元,监测站58.33万元,科研所4.2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51万元(局机关5.09万元,鹤城分局1.02万元,监测站10.4万元,科研所/万元)、其他支出4.9万元(局机关4.6万元,鹤城分局0.3万元,监测站/万元,科研所/万元);②项目支出开支67.19万元(局机关24.69万元,主要是减排专项工作经费24.69万元,监测站42.5万元,主要是重金属监测及能力建设工作经费42.5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5年“三公”经费开支71.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98万元(局机关参加省厅委派到澳门的培训学习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列支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82万元,公务接待费3.83万元。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构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开支541.23万元,主要开支:办公经费88.98万元,印刷费28.83万元,咨询费14.8万元,水电费25.87万元,邮电费13.53万元,差旅费84.42万元,因公出国费2.98万元,维修(护)费12.1万元,租赁费9.63万元,会议培训费14.76万元,公务接待费3.83万元,专用材料费15万元,劳务费27.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82万元,工会经费及福利费10.31万元,其他费用124.18万元。
(二)专项工作及专项项目基本情况。
1、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怀化市于2015年1月1日全面启动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为了支持我市排污权工作的顺利推进,省环保厅、省财政厅于2015年7月给我局安排了5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排污权相关工作的开展。当年已开出24.69万元,结转25.31万元,留下年使用。
2、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2013年安排给我局的争创全国生态模范城市规划编制专项经费90万元直接到政府采购帐户,由财政统一管理,该专项工作到目前还没有完成结算。
3、2015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到我局监测站用于重金属监测和能力建设的工作经费,当年决算列支出42.5万元。
二、专项项目组织情况
2015年市财政安排到我局的资金全部用于开展专项业务工作,没有专项项目安排。
三、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5年收入预算数(含上年结转数)2648.73万元(局机关1177.29万元,鹤城分局168.48万元,监测站893.76万元,科研所409.2万元),决算数3616.95万元(局机关1534.56万元,鹤城分局233.80万元,监测站1069.49万元,科研所779.10万元),收入预算与收入决算形成差异968.22万元的主要原因是:1、局机关收入预算与收入决算总差异为357.29万元,主要是:①、未将生态创建规划编制工作专项经费90万元纳入进年初预算;②、排污权收入31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③、省厅安排的排污权专项工作经费50万元及跨省界流域废水超标指标应急专项工作经费20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④、医疗废物工作经费17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⑤、年中政府追加3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⑥、非税收入及财政代发工资等相应增加收入共计119.29万元。2、鹤城环保分局收入预算与收入决算形成差异65.32万元的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及财政代发工资的增加;3、监测站收入预算与收入决算总差异为175.73万元的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及财政代发工资等增加;4、科研所收入预算与收入决算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未将其他收入369.9万元纳入年初预算。支出预算数为2648.7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851.94万元,支出预算数与支出决算数形成差异203.21万元的主要原因是:①开展专项工作增加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共计95.99万元(主要是医废咨询15万元,水污染防治工作编制13.8万元,减排专项工作24.69万元,监测站重金属监测及监测能力42.5万元);②兑现人员医保铺底及工资调整等增加支出208.87万元;③、科研所决算支出较预算支出减少101.65万元的主要原因是下半年没有开展相应的工作,而减少的相关费用支出。
四、整改及建议
1、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存在年初预算无法准确编实,如非税收入返还受政策经济形势影响较大,收入的增减使相应支出也随之变动。因此,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
2、根据市财政局关于部门支出整体绩效评价的要求,我局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健全相关支出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各项环保法律制度和财政管理制度,按照“保民生、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科学地精细地管理各项支出,由于我局是《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9部环保法律法规在我市的主要执法主体,2016年我局须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大专项工作内容,建议政府先追加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共计50万元:一是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经费30万元;二是环境执法监管专项经费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