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0 00:00 信息来源:怀化市环保局
怀环函[2016]41号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
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12日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印发
附件:
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服务科学发展、确保环境安全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一极两带”和“一个中心、四个怀化”战略部署,着力推进五省边区生态中心城市建设,突出抓好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努力实现“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良好开局。主要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加强环境综合整治
(一)加强突出大气污染问题整治。针对市区和县城,以整治建筑扬尘、道路扬尘以及汽车尾气、锅炉废气、垃圾焚烧为重点,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扎实开展“铁腕治霾、风暴除尘”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80%以上,怀化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必须位居全省前5名。各县市区要加快县城自动监测站联网,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和发布工作,并根据自身情况,排查分析污染源,开展治理工作。同时,认真落实“气十条”,以整治工业大气污染为重点,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四年行动计划,全面完成确定的整治项目。(污防科牵头)
(二)加强突出水污染问题整治。编制出台水污染防治五年行动方案,认真落实“水十条”,深入推进水污染整治工作。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调整完善保护区,强化日常巡查监察和集中整治,确保饮用水源安全(污防科牵头);对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要将凤坪村、新家庄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并持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保护区内非法小加工企业坚决采取断电等强制措施予以取缔关闭(支队牵头);在农村领域,继续开展1000人以上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加强监管,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编制出台市区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加强涉水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开展涉钒、涉锰、造纸等行业达标治理工作,抓好重金属污染治理(污防科牵头)。加强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成17个市界、县(区)界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计划科牵头)
(三)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域覆盖工作去年已经启动,去年下半年还启动了6个县市区整治工作,今年上半年另外6个县(区)整治工作必须启动。市里将其列入了“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行动,要求今年所有行政村完成以卫生厕所改造、环境卫生整治为重点的农村环境整治任务,省里还将250个村列入绩效考核指标。各县市区政府必须认真针对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环保能力建设等几个方面的内容要求,抓紧组织相关村制定方案,落实经费,开展整治,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自保科牵头)
(四)加强危险废物、辐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管理、辐射环境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加强日常规范化管理和专项执法检查,防范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转移和辐射环境问题发生。(危废科牵头)
二、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一)大力开展执法行动。加强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年内建成包含市、县(市、区)、乡(镇)及各类重点单位在内的三级网格监管体系,全面实施环保网格监管。认真落实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建立市级稽查、检查和县级检查、巡查制度,强化县级属地监管责任和市级督查责任。开展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好环境保护大检查、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等各类执法检查活动,加强各类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和查处(支队牵头)。加强与政法部门的协调和衔接,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对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追究司法责任,强化环境执法的威慑力;年内市、县两级必须全部建立公检法和环保联合办案机制(法制科牵头)。加强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缴工作,排污费征收标准去年已经上调,各县市区必须按新标准开展征缴,市里要加强稽查,确保依法征缴、应缴尽缴。(减排办牵头)
(二)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和污染纠纷调处。重点加强对沅江干流、舞水、辰水、锦江河等外源污染的防控和对重污染企业的日常应急管理,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要健全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对突发环境问题,迅速反应,立即处置,最大力度地降低影响。要进一步完善环境信访和12369环保热线服务机制,及时调处环境信访案件和群众污染投诉,回应群众环保关切,确保涉环社会稳定。(应急办牵头)
(三)提升环境应急执法能力。积极推进环境应急能力达标建设,年内完成市本级和洪江市、辰溪县、会同县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并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应急办牵头)。推进移动执法能力建设,争取年内市本级环境监察机构和30%县市区的环境监察机构配备移动执法系统。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对重点乡镇及工业集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支队牵头)
三、加大污染物减排力度
(一)建立减排责任制。围绕省里下达的“十三五”减排目标任务,制定出台减排工作方案,明确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任务和责任,建立健全减排工作责任制和减排监测考核体系。尤其是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强度已列入小康社会建设指标,有硬性考核要求,单靠环保一家难以有效完成,必须要把任务和责任明确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减排办牵头)
(二)抓好重点项目减排。围绕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明确重点实施项目,项目明确到年度,明确到县市区。以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和处理能力提升、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治理改造、工业污染减排治理、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等为重点,制定减排项目表,明确实施的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并开展专门的督查行动,督促责任单位加强减排工程实施,做到用项目支撑减排任务完成。积极推动机动车领域减排工作,加强机动车环保标识发放,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和黄标车淘汰工作,加强老旧汽车报废,促进减排指标落实。(减排办牵头)
(三)狠抓管理减排。认真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推进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年内全市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比率必须达到80%以上,新、扩、改建项目排污权交易政策执行率达到100%。加强对减排设施的执法监管,督促减排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减排效果。积极推动落后产能淘汰,促进产业升级改造,推广先进适用环保新工艺、新技术,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通过加强各级各相关部门的综合管理,促进减排工作。(减排办牵头)
四、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
(一)创模指标有新突破。紧紧围绕创模规划和26项“创模”指标,进一步落实创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励机制,加大对各级各有关单位的协调组织力度,促进各项创模工作有效落实,力争环境空气质量、污水集中处理率、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危险废物依法处置率、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率、建设项目和规划依法执行环评等8项重点指标要有新的突破。认真研究国家对生态创建政策新的变化,加强对县市区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的组织和指导。(生态办牵头)
(二)继续加强系列绿色创建。进一步调动基层单位开展系列绿色创建的积极性,创建一批生态文明示范村镇(自保科牵头)和绿色学校、医院、小区、宾馆等示范单位,对2007年前命名的市级绿色单位开展复核验收,丰富生态创建的细胞工程,扩大生态环保的社会化宣传。(宣教中心牵头)
(三)搞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积极有效地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考核,争取每个县市区生态补偿资金有新的增加,并切实运用好监测考核结果,督促各地将生态补偿资金按要求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计划科牵头)
(四)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认真履行牵头职责,组织和协调各级各相关部门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办牵头)。就环保部门来说,要全力落实好生态红线划定这一改革举措。(自保科牵头)
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强化环评审批服务。进一步调整下放环保审批权限,优化环评审批服务,积极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确定的重点项目,坚持一名领导、一套班子开展对口跟踪服务,确保项目及时通过环评审批。探索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段实效管理制度,实行审批事项“窗口受理、内部流转、窗口办结”的一站式办事流程。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范围内环评从业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严把环评文件审批关,提升环评质量和效应。(行政审批服务科牵头)
(二)开展建设项目环保违规清理整治工作。对未按规定履行环评手续、配套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生产、实际内容与环评文件存在重大变动、未经环保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等问题的项目,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整治工作,对符合政策、具备整改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对不符合政策和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各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搞好统筹和组织,环保部门要做好牵头协调和调度,年内必须完成清理整治任务。(支队牵头)
(三)发挥环保对优化经济结构的促进作用。立足环评审批,积极开展参谋、指导服务,尤其是在工业园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招商等方面,要积极参与,主动服务,努力从源头上防止高污染、高消耗项目进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科牵头)
六、夯实环保工作基础
(一)推动建立各级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市里已出台《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并正在起草《较大环境问题责任追究办法》。各县市区年内必须出台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和一般环境问题责任追究办法,通过两个文件的出台和落实,强化各级各相关部门的环保工作责任,切实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格局。(支队牵头)
(二)加强环保规划和环保科研工作。根据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和工作实际,科学编制“十三五”环保规划,重点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环境整治搞好规划编制,统筹谋划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和重大项目库(计划科牵头)。加强环保科学技术研究,推广环保先进适用技术,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发展进步。(环科所牵头)
(三)认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认真搞好地表水断面、饮用水源地水质和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组织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对建成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和空气自动监测站,要搞好运行维护管理,与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联网,确保数据及时上传,实现动态监管。要加强执法监测、应急监测,为环境应急执法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监测站牵头)
(四)加大环保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充分运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内部刊物以及网站、微信等各类媒体,加大环保新闻宣传力度,并认真组织开展好“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重点围绕新环保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市政府出台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以及重点环保工作、重点执法案件开展宣传。立足环保网站,加强环保信息公开,既要公开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又要公开污染治理、环保审批、环境执法等工作动态信息。支持环保民间组织和环保志愿者开展环保公益活动,积极应对环保舆情,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和监督环保工作。(宣教中心牵头)
七、加强环保队伍自身建设
(一)加强保障能力建设。当前正处于环保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受各种因素影响,环保工作经费保障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好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不断增加环保公共财政投入,保障环保工作顺利开展。尤其是各县市区要认真按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的管理使用规定,按比例将资金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办公室牵头)。同时,要按照国家、省里开展环保监察监测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署要求,做好相应的基础性工作。(人事科牵头)
(二)提高队伍业务能力。加强队伍业务能力和法律素质培养,重点要围绕新环保法和配套实施办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执法案件办理开展培训。建立业务骨干每月讲课制度,通过业务骨干讲课、干部职工听课,促使大家学法律、学业务。各县市区环保部门也要立足本地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相应的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升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同时,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业务流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办事效率。(法制科牵头)
(三)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着力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继续把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通过加强学习、完善制度、严格管理,解决工作责任心不强、法纪观念淡薄、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机关党委牵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坚持环保中心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推进,防止队伍出现不廉洁和违法违纪问题。(监察室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