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环保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6-05-10 00:00 信息来源:怀化市环保局

2015年环保工作总结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怀化市环境保护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一个中心、四个怀化”发展目标,抓紧抓实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着力推动“生态怀化”建设。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5年工作开展情况

1.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建立了环境计划执法制度,开展了环境保护大检查、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以及生态环境、危险废物、辐射环境执法检查活动,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200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1419家次,取缔关停企业19家,责令41家企业停止建设、60家企业停止生产、66家企业限期治理,安全转移危险废物8200吨、废物放射源7枚,妥善调处各类环境信访和污染投诉案件1290件。尤其是环保与公检法建立了执法联动机制,环保公安成立了联合执法室,充分运用新环保法及配套实施的六个《办法》,强化执法措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8起,其中移送公安6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司法措施7人。开展了炭质页岩、炭质板岩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和烧结砖瓦窑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排查整治炭质页岩、炭质板岩企业133家,整治烧结砖瓦窑47家。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修订完善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出台了《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市气象局建立了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合作机制。

2.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全面清理了本部门的行政权力和责任,建立了相应的清单。建立了建设项目环评综合把关机制,严格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全市环保审批项目362个,其中市本级审批项目63个,为上级环保部门审批我市重点项目出具预审意见5个,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项目24个,工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率、“三同时”执行率均达100%。发挥环保对优化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促使建南电子暨新能源装备制造项目、正清制药GMP技改项目“退城入园”,劝退或否决符合环保规定的项目3个。对102家重点企业开展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对48家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3.加强重点领域环境整治和污染治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自9月开始,市政府启动了为期四个月的市区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共确定六大类200个整治项目,目前协调有关部门先后开展集中执法检查活动5次,出动执法人员500人次,督查整治大气污染源单位68家;继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四年行动计划,年内确定的165个项目已全部完成;同时,市政府已出台政策文件,启动了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油气排放治理工作,推动城区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工作。加强水环境污染整治,开展了涉金重属污染企业环保设施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中央、省里下达的37个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启动了1000人以上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建立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周巡查、月排查制度,强化日常环境监察和整改工作,确保了饮用水源安全。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开展了靖州县农村环境整治整县推进工作,该县35个村的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启动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域覆盖工作,通道、会同、洪江市、洪江区、辰溪、芷江、新晃7个县市区已启动,其余5个县区在2016年上半年启动。

4.扎实开展污染减排工作。2015年确定的120个重点减排项目全部完成,其中COD、氨氮减排项目97个,SO2、氮氧化物减排项目23个。尤其是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已投入营运,切实防范减排工作被上级“一票否决”的风险。同时,加强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下大力气推进落后产能和黄标车淘汰工作,淘汰报废黄标车和老旧汽车7823辆。2015年底,全市COD排放量66998吨,氨氮排放量7436吨,SO2排放量40674吨,氮氧化物排放量22480吨,比2010年分别削减4.36%、7.97%、17.69%和1.4%,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5.深入推进“创模”和生态县市区建设工作。市本级“创模”规划已通过省级评审,正在申请国家评审,26项“创模”指标已达标16项、部分达标4项。13个县市区创建生态区规划修编工作全部完成,洪江区、中方县、芷江县、会同县4个县区创建省级生态区工作有效开展。大力开展系列创绿工作,2015年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36个,创建省级生态乡镇28个,目前全市共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44个、占全省的34.38%,省级生态乡镇287个、占全省的25.29%,均居全省首位,洪江区、鹤城区、通道县、靖州县已实现省级生态乡镇的全覆盖,并创建市级绿色学校、医院、小区、宾馆等示范单位51所(个)。同时,创建全国医疗废物综合管理示范城市工作顺利通过验收,114家县级以上医院和217家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纳入集中处置,集中处置率分别达100%和71.4%。

6.创新环保体制机制。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从市政府层面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定期议事机制;对各相关部门履职,正在着手制定《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在全市启动了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对379家工业企业核定初始排污权,征收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529万元,共对22个新扩改建项目实施了交易申购程序,交易金额为124万元。在环保执法方面,启动了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探索工作,组织81家企业参加省级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对21家企业进行市级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对48家企业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7.进一步夯实环保基础工作。启动了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着力建立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和重要功能区的大气、水、噪声及辐射监测网络。市区已建成五套6参数的空气自动监测站,13个县市区已有8个县市区陆续建成了6参数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新晃县、中方县、靖州县、洪江市、洪江区5个县正在建设中。洪江市托口、新晃鱼市入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2015年正式投入运行,市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已经启动,同时在全市19个省界、市界、县界断面启动了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加强企业现场端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目前全市69家重点企业已建成在线监控系统77套,其中废水类58套、废气类19套。认真开展地表水、大气、噪音环境质量常规监测以及各类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出具各类监测报告314份。扎实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采取主流媒体设立专版专栏、举行“守望母亲河”签名活动、公交站台发布环保公益广告、知识竞赛等形式,突出加强新环保法及配套实施的六个《办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和支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保队伍能力和思想作风建设,精心组织开展了“三严三实”主题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活动。

通过扎实开展各项环保工作,全市环境质量保持总体稳定。怀化市区自2015年1月1日起按新标准实时监测发布6参数空气环境质量指标,1-12月365天中,有效天数359天,其中优良天数282天、优良率78.6%,轻度污染和中度污染64天,重度污染2天。42个地表水监测断水质有41个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1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Ⅲ类以上标准、达标率100%。

存在的问题:一是环保部门履行综合协调职能得到的支持有限,效果不够理想。对一些综合性的环保工作,尤其是群众反映的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从工作职责上来说,不是环保部门所能解决的,必须依靠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但在实际工作中,由环保部门来牵头协调,协调的时间长、成本高、解决的效果也不够好,往往是环保部门背负了责任和群众的怨气,有关部门隔岸观火、事不关己。二是完成减排任务的压力大,主要是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不完善、机动车减排未有效实施,加之因GDP、城镇化率等统计指标而产生的增量大,导致完成COD、氨氮、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存在很大的压力。三是环保机构编制、队伍素质能力与新环保法的严格要求不相适应。

二、2016年工作打算

1.搞好规划统筹。一是加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对接,编制出台“十三五”环保规划。二是在“十三五”环保规划的总体框架下,认真编制好水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污染减排、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环境整治全市域覆盖等专项规划。三是认真搞好对县市区环保规划编制的指导工作。

2.持续推进污染减排。一是围绕省里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制定“十三五”减排计划和重点减排项目,并完善减排工作责任制和减排监测考核体系,促进减排工作落实。二是抓重点减排项目实施,主要抓好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和处理能力提升、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治理改造、工业污染减排治理、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等减排工程落实,确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三是加强管理减排和科技减排,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和黄标车、老旧汽车报废工作,开展重点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先进适用环保新工艺、新技术,促进污染减排工作。

3.深入开展生态创建。一是编制出台市本级“创模”规划,并围绕26项“创模”指标,加大协调组织和落实力度,确保指标达标取得有效的进展。二是加大县市区创建生态区的组织力度,争取洪江区、中方县、芷江县、会同县4个县区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区,并组织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开展生态区创建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大系列绿色创建工作,争创一批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以及绿色学校、医院、小区、机关、宾馆等生态绿色示范单位。

4.积极服务经济建设。一是深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支持和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在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的同时,指导项目合理选址、选取先进治污工艺、落实环保治污措施。二是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政策管理体系,扎实推进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落实工业项目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三是发挥环评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引导企业发展精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生态环保产业。

5.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一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以怀化市区和各县级城市为重点,持续推进扬尘污染、汽车尾气、锅炉废气、餐饮油烟集中整治行动以及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并继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四年行动计划,切实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二是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以沅辰溆为重点,继续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完成中央、省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项目。加强钒锰冶炼、炭质页岩板岩开采、造纸等重点行业涉水污染问题治理,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排污达标整治工作。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建立完善日常环境监察机制,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并完成1000人以上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全面启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域覆盖工作,着力整治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等突出问题,并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6.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环境计划执法管理制度,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及环境保护大检查、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等各类执法检查活动,加强各类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和查处。二是进一步完善环保与政法部门的联动执法机制,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引入政法力量严厉打击,强化环境执法的威慑力。三是加强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的执法监管,规范收集、运输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推进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四是强化12369环保热线服务,完善环境信访和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环境信访、污染投诉案件调处和环境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全力维护环境安全和涉环社会稳定。

7.提升环保基础能力。一是继续推进环境监测体系“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搞好省界、市界、县界19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二是以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改革为契机,解决环保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问题,不断完善环保管理体制。三是夯实环保基础工作,重点围绕新环保法、生态文明建设搞好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抓好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和减排监测等执法监测和公益性监测,推进环保专项研究,推广环保科技。四是加强环保队伍业务培训和专业人才引进,开展党风廉政主题教育和思想、作风整顿,提升环保队伍适应环保新形势、新要求的素质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