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6 00:00 信息来源:怀化市环保局

怀环发[2015]5号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5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3日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印发

2015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坚持贯穿“一条主线”(即建设五省边区生态中心城市),突出“两个重点”(即大气污染防治、污染减排),坚守“三条底线”(即不出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环保干部职工不出违纪违法问题、不因履职不到位而被追责),严格实施新环保法,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深入推进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治理、污染减排、生态创建等重点环保工作,不断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提升环保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1.环境质量目标。市区所在城市空气质量按新标准监测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70%,13个县市区中心城市按老标准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上年降低2%。市42个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1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保持较好水平。

2.污染控制目标。全面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重点区域和非重点区域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下降,中央、省里下达的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全部完成;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3.环境安全目标。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控制环境风险,严防特大环境事件发生,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及时妥善处置和应对各类环境问题及环境舆情,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三、主要工作

1.认真落实环境执法属地管理职责。要认真履行执法监管属地责任,对本区域的排污单位严格执法监管。要建立严控污染隐患的市县联动机制,既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执法监管,又加强对环保部门执法工作的督查指导。

2.创新执法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计划执法制度,分类制定执法计划,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各类违法行为采取限制生产、责令停产整治、查封扣押、按日计罚不封顶和移送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拘留等措施实行顶格处理。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政法部门的协调和衔接,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引入政法力量加强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认真落实省政府《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关于督促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的公告》和市政府办《怀化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重点针对各类工业园区,所有有废水、废气、废渣、核与辐射、噪音等污染物排放行为的企事业单位,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情况,以及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等五个方面开展大检查行动,确保在今年年底前所有工业园区完成环境问题整治并全面完成大检查、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制度。

4.加强排污费征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排污费征收新标准开展排污费征缴工作,确保足额征缴到位。加强排污费稽查工作,对限期未足额征缴到位的,直接征稽入国库。

5.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准入把关。坚持“五个一律”环评审批原则,完善市、县联动审批机制。落实环评监管责任,规范环评审批工作。落实环评机构考核和环评专家日常管理制度,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水平。优化环评工作流程,提高环评审批效率。

6.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四年行动计划落实,抓好本年度确定的165个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和环保部督办项目的实施。持续开展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方面的扬尘污染集中整治行动,加强城区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和餐饮油烟整治,推动汽车尾气污染防控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编制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

7.加强水环境污染整治。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完成16个中央、省里下达我市的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监察机制,加大巡查频次,采取专项执法和综合整治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加强外源污染应对处置工作,强化入境断面水质监测,健全与上游地区的应急联动机制。

8.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扎实推进靖州县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35个行政村的环境整治任务。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农村规模养殖场粪便污染治理,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问题村”环境整治项目申报争取工作,扩大农村环境整治覆盖面。

9.加强危险废物、辐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管理、辐射环境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加强日常规范化管理和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工作,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0.确保减排重点项目实施。对列入2015年度市减排目标责任书中的120个重点项目,按时限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实际营运,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必须如期完成,确保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各类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管理和减排设施运行的执法管理,督促排污单位按规定达标排放。启动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

11.在完成创建指标上有新的进展。编制出台市本级“创模”规划,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创模”指标抓创建,争取在完成“创模”指标上有新的突破。加强对生态县市区创建的组织和指导,完成洪江区、中方县、芷江县三个县(区)创建省级生态区工作。

12.加强系列绿色创建。积极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和绿色学校、医院、小区、宾馆等示范单位,丰富生态创建的细胞工程。

13.完成创建全国医疗废物综合管理示范城市工作。抓好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扩面、医院收集暂存、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安全转运和处置,完成验收工作。

14.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抓紧筹建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议事机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污染减排、重金属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生态创建以及环境执法的协调组织和综合推进机制。认真抓好省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落实。

15.推进环保业务工作创新。启动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全市所有工业企业COD、SO2、氨氮、氮氧化物、铅、砷、镉七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必须实行有偿使用和交易。完成环评业务脱离环保系统改革,继续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16.加强应急能力和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十二五”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达标建设,完成环境应急能力达标验收工作。认真落实全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立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和重要环境功能区的大气、水、土壤、噪声及辐射监测网络。抓好空气自动监测站备机建设,在市区饮用水源地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将市环境监测站水环境分析能力由73项提升到109项。各县市区全面建成能够监测PM2.5的空气自动监测站。

17.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强化环境舆情监控,妥善应对舆情。积极引导环保组织开展环保公益活动,发挥好绿色卫士监督举报环境违法的作用,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环境教育。建立完善向社会公布环境保护工作年度报告制度,重点推进行政执法、环评审批、监测数据、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公开,发挥好新闻媒体和环保志愿者的监督作用。

18.加强环保规划和环保科研工作。根据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和工作实际,科学编制“十三五”环保规划,绘制环保事业发展蓝图。加强环保科学技术研究,推广环保先进适用技术,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发展进步。

19.加强保障能力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围绕执法、监测两大重点,解决组织机构不完善、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缺乏、执法车辆和装备不足等问题。

20.提高队伍业务能力。认真落实国家三年内将所有环境监管监测人员全部轮训一次、做到持证上岗的要求,大力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各种技术比武比赛,锤炼培养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业务流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办事效率。

21.加强思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加强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和制度五大建设,不断提升环保队伍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确保环保中心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步推进。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内监督,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