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业技术岗位 晋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7-06-21 00:00 信息来源:怀化市环保局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业技术岗位
晋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做好我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有效发挥专业技术职务的激励作用,结合有关政策和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原则
(一)注重业绩,兼顾德、能、勤、廉原则;
(二)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
(三)量化评定原则。
二、适用范围
(一)事业单位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
(二)事业单位参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
(三)事业单位参与专业技术岗位晋升人员。
三、评定办法
(一)对参与人员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每单项分数不得超过规定分值);
(二)按照综合评定结果,按评分从高到低依次选取相关人选;
(三)综合评定中,荣誉、科技成果、论文、论著等业绩认定的时间范围是:
1.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以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以来的业绩为准;
2.参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近四年的业绩为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近五年的业绩为准;
3.参与专业技术岗位晋升的,以近三年来的业绩为准;
所有参评业绩资料,均以原件为准,无原件不予计分。
四、综合评定
(一)资历(100分)
1.工龄(20分)
参加工作后的工龄,每年计1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制数计入工龄。
2.学历(15分)
以最高学历计算。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计15分;本科学历计12分;大专学历计8分。
3.任职年限(20分)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1-5年(含5年),每年计1分;6-10年(含10年),每年计1.5分;10年以上,每年计2分。
4.年度考核(20分)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之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每次计5分;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每次计3分。
5.荣誉(25分)
获得荣誉为国家级的计25分,省级的计20分,市级的计15分,县级(本局)的计10分。
(二)民主评议(100分)
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参与人员,实行民主测评,满分100分,按“得票率(所得票数/投票人数)×100”计分。
(三)业绩成果(100分)
1.科研成果(40分)
国家级一等奖,主编计40分,其它按排名顺序(取前5名)依次计30分、29分、28分、27分、26分;二等奖,主编30分,其它依次为20分、19分、18分、17分、16分;三等奖,主编20分,其它依次为10分、9分、8分、7分、6分。
省级一等奖,主编计20分,其它按排名顺序(取前4名)依次计10分、9分、8分、7分;二等奖,主编15分,其它依次为8分、7分、6分、5分;三等奖,主编10分,其它依次为6分、5分、4分、3分。
市级一等奖,主编计10分,其它按排名顺序(取前3名)依次为6分、5分、4分;二等奖,主编计8分,其它依次为5分、4分、3分;三等奖,主编计6分,其它依次为4分、3分、2分。
2.学术论文(20分)
国家级刊物发表的,第一作者计20分,其它按排名顺序(取前3名)依次计10分、9分、8分。
省级刊物发表的,第一作者计15分,其它按排名顺序(取前2名)依次计8分、7分。
市级刊物发表的,第一作者计10分,其它按排名顺序(取前2名)依次为6分、5分。
3.技术报告(20分)
被有关部门鉴定获奖的环境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报告书、验收监测报告(表)和环保业务相关技术报告等,按照“科研成果”项计分标准计分,未获奖的不予计分。
4.业务文章(20分)
文章在市级报刊上发表,500字以内计2分,500-1500字计4分,1500字以上的计6分;在省级报刊发表的,500字以内计6分,500-1500字计8分,1500字以上计10分;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500字以内计10分,500-1500字计15分,1500字以上计20分。
五、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相关人员当年参评资格并视情况转聘低一级岗位:
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完成工作任务或完成工作任务质量较差,经教育无明显改进的;
2、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受到上级通报和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3、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无理取闹的;
4、任现职(现岗位)期间,年终考核为基本合格以下(含基本合格)等次的;
5、任现职(现岗位)期间,旷工累计超过10天,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病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
6、民主测评低于80分的;
7、晋升助理级总分低于120分,晋升中级低于150分,晋升高级低于200分的;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以及本局制定的有关工作纪律和干部作风要求等其他规定的。
(二)业绩成果中,任何一项成果均按最高计分标准进行计分,不得累积计分。所有业绩成果必须与环保业务相关,与环保业务无关的成果不予认定。论文论著和业务文章发表的报刊杂志必须是党报党刊、环保业务核心期刊与本科院校学报、以及全国环保系统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或省市环保学会刊物。不在此范围的不予认定。
(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双肩挑除外)和工勤人员,按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得参与相关评聘工作;自愿放弃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并经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参与相关评聘工作。
(四)评聘综合考评工作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研究拟定评聘人选,报局人事科和纪检监察部门考察审定后提交局党组研究;借用到局机关工作的技术人员由局人事科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五)评聘工作每年的六月底前进行,由参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综合考评提出申报意见统一报局人事科审定;个人未提交申请的视同放弃当年评聘工作。
(六)本办法与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现行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由局人事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