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有价 损害担责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办结一起地表水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发布时间:2026-09-07 10:10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
近日,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依法办结怀化市某有限公司违法排放碱液致地表水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严格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涉案赔偿资金将专项用于辖区水生态环境治理。 2026年6月25日,洪江区分局接群众举报线索后查实,该企业存在违法向水体排放碱液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7月16日,案件正式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第一时间组建专项调查组,专业人员开展损害量化测算,并邀请区检察机关、农水部门全程参与案件调查。 9月3日,洪江区分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怀化市洪江检察院、洪江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及企业代表共同参会。各方就损害责任认定、赔偿金额确认、生态修复方式等核心事项充分磋商,最终达成一致共识。 下一步,分局将严格按照磋商共识制作并签署正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督促企业按期足额缴纳赔偿资金,同步推动企业完成全流程环保整改,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全链条闭环落地,切实筑牢辖区生态环境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