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第四批)

发布时间:2026-03-13 12:10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案例八
靖州某车辆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根据公安部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移交的案件线索,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7月3日对靖州某车辆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023年10月至2025年6月期间出具的部分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中,其软件标定识别码(CALID码)和验证码(CVN码)信息完全相同,涉及4条CALID码及对应的CVN码,涉及676辆不同品牌、不同发动机型号的机动车以及722份排放检验报告。经过公安机关前期侦查及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调查,查明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使用OBD作弊器导致,虽未找到OBD作弊器及相关物证,但该公司对此供认不讳。上述行为构成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时间跨度长、公司中途更换了股东,收费标准也多次变更,加之资料管理混乱,无法提供具体收费凭证。现场公示的环保检验收费标准是120元/辆,该公司认可。

查处情况: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整改,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025年11月17日,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表12-1之规定,经集体讨论决定:

1、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81120元;

3、处罚款人民币275000元。

典型意义:一、部门联动效果明显。本案系公安部交办的案件,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通过前期侦查,认为不构成刑事犯罪,遂移送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办案单位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充分查明案件事实,保障最后作出正确处理决定。

二、现场公示的收费标准可用于认定违法所得。当前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收费标准实行市场化,不同检验机构的收费标准不同,加之管理水平不一,甚至存在员工用个人账户收取检测费用的情况,导致认定违法所得困难。本案中,该公司表示无法提供收费凭证,执法人员结合根据现场公示的收费标准认定为120元/辆,计算出总违法所得为:120元/辆×676辆=81120元,该公司认可。

三、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并不免除公司承担行政责任的义务。该公司现任负责人认为许多违法行为系前任负责人及股东任职期间发生,与自己无关,不应由公司承担责任。但开展机动车排放检测业务系公司业务行为,非股东或员工个人行为。该公司取得了相应行政许可,应当履行相应的行政义务并承担行政责任,不能因内部股东纠纷而免除公司的行政责任。

四、有力规范了行业秩序。由于市场竞争等因素,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出现了低价内卷等恶性竞争,既破坏了正常行业秩序,又导致检验机构为了争夺业务而弄虚作假。查处这一重大典型案件,起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