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20 17:54 信息来源:怀化市司法局
2026年5月19日,市民向女士将一面绣有“行政复议扬正气 开导引路暖民心”的锦旗送到怀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人员手中。这面锦旗背后,是一场跨越近十年的房产纠纷,更是行政复议跳出“程序空转”、实质化解争议的生动注脚。

一纸判决难解过户僵局,十年维权路漫漫
2016年6月,向女士从吴某某手中协议购买了一套房屋,却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不久后吴某某去世,当向女士准备办理过户时才发现,房屋早在2012年就已抵押给某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抵押登记未注销,房屋无法完成转让。为了拿到属于自己的房产证,向女士先是起诉吴某某的继承人,经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案涉抵押权不成立,房屋所有权归向女士所有。拿着胜诉判决书的向女士以为终于可以顺利过户,却再次被泼了冷水:由于房屋抵押登记仍然在册,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为其办理过户手续。此后几年,向女士多方奔走维权,问题却始终悬而未决。
2025年11月,不动产登记机构作出答复意见告知向女士:须由抵押权人提出申请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后,才能注销抵押登记。对这一答复不服的向女士,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向怀化市政府复议办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
开出“带押过户”解纷良方,暖心调解终破僵局
经过深入调查,办案人员很快发现了症结所在:向女士不是抵押权人或抵押人,在法律上不具备申请注销抵押登记的资格。如果仅按照传统思路审查不动产登记机构答复的合法性,尽管相关债务关系已被法院确认无效,但向女士的过户诉求依然无法解决,其实质诉求依然无解,仍会陷入“程序空转”困境。办案人员没有止步于“就案办案”,而是主动研究不动产登记便民政策,一个破局性的思路逐渐清晰:《民法典》第406条明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无需先行解除抵押,过去房产转让必须“先解押、再过户”的流程限制,早已被这一制度创新打破。
确定方向后,办案人员一边耐心向向女士释明法律规定和政策依据,安抚其多年维权的焦虑情绪;一边主动对接不动产登记机构,协调通过“带押过户”为向女士开辟过户“绿色通道”。在行政复议机构的全程跟进协调下,积压了近十年的过户难题终于打通了关键节点——向女士无需等待抵押登记注销,直接通过“带押过户”流程完成了房屋产权登记,拿到了迟到多年的房产证。向女士随即依法对抵押权人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案涉房屋的抵押登记从根源上予以注销,这场困扰她近十年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柔性化解传递法治温度,行政复议彰显“为民”本色
这起案件的圆满化解,正是行政复议作为行政争议化解“主渠道”作用的生动体现。近年来,怀化市政府复议办积极探索“穿透式调解”等争议化解新机制,打破“就案办案、机械审查”的传统模式,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主动回应群众实质诉求,将刚性的法律适用与柔性的调解协调相结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目标。
向女士送来的锦旗,不仅是对行政复议人员专业能力和工作作风的肯定,更是对行政复议制度“为民解忧”核心价值的最好诠释。据悉,2025年怀化市行政复议首选率82.1%,案结事了率88.5%,行政复议调撤率47.4%,越来越多群众选择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正得到更充分地发挥。
来源:行政复议应诉办案科
编辑:江 敏
二审:蒋金安
三审:吴 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