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30 08:49 信息来源:怀化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推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现高水平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怀化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筛选了第二批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
案例一:中方县司法局对中方县某执法单位不当行政处罚开展执法监督案
中方县司法局通过案卷评查发现,2019年11月至12月,原中方县某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张某某在办理向某、王某平、王某、唐某某、张某勇、田某某、易某某、张某春、谢某某、王某、黄某某、彭某某、金某某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案时,存在法律法规适用错误、罚款收缴流程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核实,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原中方县某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张某某在办理上述人员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案时,适用行政处罚依据为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未使用修订后的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系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同时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67条规定的行为,张某某通过现金方式直接收取罚没款。执法人员张某某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中方县司法局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责令该执法单位立即整改,同时注销执法人员张某某的行政执法证件,并将问题线索移送至同级纪委监委。目前,该执法单位已经落实整改要求在单位内部组织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确保后期不再出现此类问题。6月14日,中方县纪委监委对执法人员张某某作出政务警告处分。
典型意义:中方县司法局通过执法监督严肃查处法律适用错误与罚没款收缴程序违法等突出问题,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执法过错责任,体现了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监督标准,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范廉政风险起到了强有力的警示作用。
案例二:新晃县司法局对新晃县某执法单位不当行政处罚开展执法监督案
2024年8月17日、8月28日,新晃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两次放行不同超限超载车辆的违法情形。第一次放行后,某执法单位给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在2024年8月26日前完成整改。第二次放行后,该公司因涉嫌违规放行超载车辆被该执法单位立案调查。该执法单位根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三条、第三十条以及《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 年版)》第六十项认定该公司属于初次违法且违法程度一般,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新晃县司法局经调查核实后认为,该执法单位在办理该案时存在违法次数认定错误、裁量权基准适用不当和行政处罚结果畸轻等问题,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新晃县司法局向该执法单位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相关执法人员批评教育。目前,某执法单位已对执法人员黄某某、胡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将胡某某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并在单位内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学习教育。
典型意义:新晃县司法局纠正对 “初次违法” 的错误认定及不当裁量,既彰显了行政处罚需严格遵循过罚相当原则的规范导向,维护了执法公平正义,又兼顾行政秩序稳定与相对人信赖利益,切实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
案例三:麻阳县司法局对麻阳县某执法单位不当行政处罚开展执法监督案
麻阳县司法局于2025年6月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麻阳某执法单位对麻阳某诊所“未按要求储存医疗器械产品和经营使用无中文包装标识和标签的进口医疗器械以及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存在不当。麻阳县司法局经调查核实后认为,该案涉及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不予行政处罚。麻阳县司法局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向该执法单位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责令该执法单位撤销不当处罚决定。该执法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对该案进行了复审、集体讨论,依程序撤销了原行政处罚决定并重新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对某诊所负责人开展批评教育。麻阳县司法局通过行政执法监督,为市场主体挽回损失20000元。目前,该案作为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
典型意义:麻阳县司法局准确把握“轻微免罚”的法律原则,防止以罚代管,直接为企业减负,是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具体实践。
案例四:靖州县司法局对靖州县某执法单位违法扣押开展执法监督案
2025年7月,靖州县司法局通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发现,某执法单位对某经营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程序违法,靖州县司法局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经调查核实,2025年3月3日,某执法单位接群众举报称“某经营部非法销售某品牌烟花爆竹”。该执法单位立即前往调查并扣押了某品牌烟花爆竹35件,但未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事后也没有及时补办批准手续。靖州县司法局认为,该执法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问题。靖州县司法局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怀化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向该执法单位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责令该执法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并对相关执法人员开展问责。目前,该执法单位已完善查扣程序并向靖州县司法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单位主要领导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典型意义:靖州县司法局坚持行政执法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的核心原则,强化了执法人员程序合法意识,为避免因程序违法导致被纠错的执法风险起到了警示作用。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以案为鉴、深刻反思,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依法履职、敢于较真碰硬,强化常态化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共同推动形成监督合力,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供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作者:胡 婷
编辑:江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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