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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司法局:“四举措”抓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发布时间:2019-11-12 09:05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为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新形势新要求,溆浦县司法局认真贯彻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严把选任条件、认真落实选任程序,确保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稳步推进。

广宣传,造氛围。依托溆浦红网、溆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张贴公告50多张,公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神圣的工作职责,号召全县人民积极主动投身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在全县范围内营造浓厚氛围,提升社会知晓率、参与度。

强对接,摸底数。与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对接,完善建立专班,抽调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派出所、基层法庭底子清、情况明的优势,将既体现随机性又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摸排出来。

重程序,显公平。将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人员信息全部纳入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审查对象,县司法局合同县公安局随机抽选产生了147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25名,共确定了172名初步候选审查对象。

抓审查,严把关。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将对候选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失信被执行记录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小组对172名人民陪审员初步候选审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所在单位领导、职工、村(社区)党员干部代表、村(居)民代表意见,调查候选人年龄、文化、道德修养、工作能力、身体状况、遵规守纪、日常表现等情况,最后将在社会监督下随机抽选,正式产生29名人民陪审员拟任人员,向社会公示后报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刘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