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08 15:11 信息来源:怀化市司法局
古语有云:“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不论于情还是于法,都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可是即便如此,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子女不愿赡养老人现象依旧屡有发生。近日,晃州司法所联合新晃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2018年1月2日,晃州镇新建村下寨组的一位年过8旬的老人步行来到晃州司法所,司法所杨所长热情接待了她并细心了解情况。老人叫廖某某,她的两个儿子在老人老年丧失劳动力之后没有承担赡养义务,天寒地冻,老人现在连住房都没有,只有老人的女儿对其进行过赡养。
杨所长立即联系到了老人的三个子女,了解各自情况之后司法所组织当事人于1月3日到晃州司法所进行调解,但是没有达成协议。为了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杨所长替老人拟了起诉书,得到新晃县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法院特事特办,对老人与子女的赡养纠纷迅速立案并随即开庭审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了老人轮流在子女家中居住及赡养的具体细节问题。审理当天很多当地老百姓入庭旁听,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圆满地解决,在当地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周小雨、李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