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31 10:23 信息来源:怀化市民政局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人员构成。怀化市民政局(以下简称我局)为正处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优抚安置科(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救灾科(市减灾委办公室)、基政社区和地名区划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社会救助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法制科)等13个科室、下辖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老区办、慈善办、信息中心、救助站(副处)、殡葬事业管理处(副处)、军干所(副处)、军供站、光荣和社会福利院、军人接待站、军休服务管理中心、烈士陵园管理所、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等14个直属事业单位。市本级民政局年末实有人数53人,其中:在职人员42人,离退休人员11人。
2.主要职能。我局是怀化市人民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三项服务”,即: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2.负责全市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民间组织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查处违法行为。3.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因公致残人员的报批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物、建筑物管理。4.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负责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士官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管理工作 ;指导军用饮食供应站、光荣院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6.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组织向贫困地区捐赠衣被等活动。 7.管理全市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建立健全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并对全市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8.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完善村务公开工作,推进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9.承办行政区划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主管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设置、管理地名标志,推行地名标准化。10.承担老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和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1.指导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2.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涉港、澳的婚姻登记。 13.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14.主管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规范殡仪服务,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与管理。
15.负责全市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 16.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市本级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17.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18.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维护老年人权益。1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重点工作计划:1.大力实施精准救助工程 ;2.大力实施养老服务工程;3.大力实施双拥关爱工程;4.大力实施公益慈善工程;5.大力实施“三社联动”工程;6.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7.强化民政基层党建工作;8.强化民政党风廉政建设;9.强化重点工作监督检查;10.强化综合新闻信息宣传;11.强化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7年我局基本支出的范围和主要用途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基本支出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如下:2017年度,财政预算基本支出投入资金1587.11万元,决算支出1245.92万元,结余341.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1.70万元,人均基本支出19.8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14.22万元。人员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6.75%,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3.25%。
我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金额为132万元, “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50.83万元,节约81.17万元,年末结余81.17万元。全年未产生购置公务用车和因公出国费用,“三公”经费控制好。
我局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省委九项规定规范经费支出流程管理,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先后出台了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就公务接待、公用用车、差旅费、办公费等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实行“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公开制度,有效控制了基本支出,实际支出没有超出预算规模、范围和标准。
(二)专项支出
1、专项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
2017年度我局市本级实际投入专项资金2007.94万元,分别为上级安排及市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项目。上年结转1626.13万元。本年实际支出1988.27万元,年末专项资金结余1645.79万元。其中:1.双拥、优抚安置及慰问95.87万元;2.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103.52万元;3.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1230.95万元。结余资金为未支付的抚恤费。
双拥、优抚安置及慰问:我局双拥慰问项目预算金额93.44万元,于2017年1月收到双拥慰问项目专项资金93.44万元,到位率100%,资金到位及时。2017年项目实际支出95.87万元,其经济内容主要包括“八一节”“春节”各部队走访慰问金74.5万元、重点优抚对象费21.37万元。与双拥慰问经费支出预算93.44万元相比,多开支2.43万元, 预算完成率102.60%。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我局2017年第二次地名普查项目预算经费200万,实际到位项目经费268万元,其中:2017年5月31日收到专项资金100万元;2017年8月31日收到专项资金100万元;2017年12月27日收到专项资金68万元。2017年地名普查项目实际支出103.52万元,其中:地名普查项目技术服务费73.80万元(怀化市市本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外包项目,2017年3月6日经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湖南省第一测绘院为中标方,合同总款人民币贰佰肆拾陆万元整,支付乙方湖南省第一测绘院合同总款30%的首付款人民币柒拾叁万捌仟元整);区划图制作费9.40万元;地名普查专用保密设备一批5.94万元;市地名普查图形工作站开支4.95万元;其他地名普查开支9.43万元。项目资金支出全部用于开展普查、完成普查和检查验收工作经费。结余项目资金314.55万元,用于下年度地名普查工作经费开支。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我局抚恤金项目预算金额1200万元,2017年抚恤金项目专项资金分两次到位,第一次于2017年4月到位500万元,第二次于2017年7月到位700万元,累计到位资金1200万元,实际到位率100%,资金及时到位。其经济内容为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的经济补偿。实际支付1230.95万元,比预算多支付30.95万元,预算完成率为102.58%。
2、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为加强专项项目管理,我局就重点专项项目制定了《行政区划与地名普查工作管理办法》、《双拥两节慰问办法》、《抚恤费发放办法》等多项专项业务管理办法,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怀化市民政局内部控制工作手册》、《怀化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怀政发〔2015〕8号)及预算规定的用途进行资金审批程序和使用,厉行节约,避免浪费,使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效能,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大额资金使用按照“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经局党组会计提审议研究审批,并接受纪检监察的监督检查。各专项业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业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并按照相关质量控制体系要求实施专项项目,通过满意度调查,评价为优秀。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
我局项目支出严格按照预算资金使用,需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超预算支出,按财政支付流程,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按照竣工验收流程。
(二)专项管理情况分析
为加强专项项目管理,我局就重点专项项目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多项专项业务管理办法,各专项业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业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并按照相关质量控制体系要求实施专项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需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四、资产管理情况
2017年怀化市民政局总资产3165.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37.37万元(其中库存现金1.00万元,银行存款384.81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1703.41万元,其他应收款348.15万元),固定资产728.45万元。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具体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其他应收款和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办公家具和用品严格按照《怀化市民政局内部控制规范》、《政府资产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预算》进行配置和处置。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要求,建立了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使用、审批、稽核等内部管理规范。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本局2017年度评价得分为94分。
(一)经济性分析
1. 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三公”经费预算总额调减1.14%。
2. 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 “三公”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总体控制较好,未超本年预算,控制率38.51%,与上年决算支出相比,减少0.19万元,基本与上年保持一致。
3.支出严格依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特别重视量财办事、量力而行,严格控制标准、注重节约,少花钱办好事。一来年,我局及直属单位各项支出都在合理范围内,部分项目支出因加强管理与以前年度相比大幅度下降。
4.预算管理及资产管理方面,我局建立了《预决算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货币资金、应收款和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资产清查办法》,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仍需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手册》。
(二)效益性分析
全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按照“抓改革、创特色,抓重点、求突破,抓规范、上水平,抓队伍、树形象”的工作思路,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胆创新,主动作为,推动了全市民政事业在新常态下的又好又快发展。一是抓好了重点民生实事;二是抓好了基层民主建设;三是推进了民政改革创新;四是强化了基本公共服务;五是抓好了民政项目建设。
(三)有效性分析
民政部门是社会民生保障的重要部门,通过财政部门的资金支撑,为解决民生关注的社会问题,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对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维护社会稳定是非常有效的。
(四)可持续性分析
整体支出既严格遵循了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又结合了我市的民政工作实际,在资金安排使用上还是比较科学合理的,具有可持续性。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救助资金压力大。一方面全市特困人员救助提标扩面,随着物价上涨,预计救助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在财政体制省管县后,市本级对社会救助资金调控能力减弱,通过分配资金给予资金扶助的作用弱化。另一方面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还处于萌芽阶段,没有形成规模效益、长效机制。同时各区县市受限于本地财政,城乡救助资金、残疾人补贴、老龄补贴等经费难以足额配套,全市社会救助资金压力大。
2.民政项目建设投入不足。民政项目均为民生项目,随着国家的日益重视和社会需求的变化,我市民政需要开发建设的项目越来越多。但是,由于项目建设投入大,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的同时,资金压力仍然较大。并且,民生工程项目建设涉及部门多,手续繁杂,影响工程项目顺利建设。建政府加大对民政项目建设在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力度。
3.民政项目推进难的问题。民政项目建设对民政事业发展至关重要,但目前民政项目建设存在“小而全”的问题,没有形成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局面。地方财政压力很大,尤其在边远贫困地区,由于上级支持力度不大,本级财力有限投入不够等原因,导致民政项目建设资金短缺,民政项目建设推进难。因此,请求上级给于民政项目建设资金帮助支持。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规范资金管理行为,加大监管检查力度。一是规范项目资金的分配,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来分配,不断完善“因素法”。按时完成年度所有项目的拨付及社会化发放。二是加强对专项资金申报、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年度专项资金定期督查和多次不定期抽查,采取重点检查、分片检查、抽样检查的形式开展。严把每个关节,使每一笔资金落到实处、落到点上。
(二)强化社会救助领域资金保障。根据物价变化,及时调整社会救助标准和水平,并配套财政资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完善激励机制。
(三)加强民政项目建设支持力度。一方面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重大功能性民政项目建设。另一方面完善投融资机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民政基础设施建设。
怀化市民政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