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绩效考核工作。
组织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中央、省级及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本级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拟订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指导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执法监察和党建工作。
负责慈善组织登记,并负责慈善组织执法监察。
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各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贯彻实施行政区划、行政区划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标准;指导、初步审查全市范围行政区划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变更、行政区划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工作,并呈报上级民政部门审核;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等。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市内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