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怀化市林业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6-06-30 15:01 信息来源:怀化市林业局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职能
(1)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监督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区划界定和保护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省政府委托市政府或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湘应急联〔2020〕1号)、《湖南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贷款业务规程(试行)>》(办规字〔2020〕67)、《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年湖南省林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全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项目立项申报依据充分,程序规范,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预算编制科学、资金分配合理。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适应。
3.资金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怀化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决)算管理办法》 (怀政办发〔2023〕10号) 、《怀化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怀委审[2021]1号)等规定,对林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制定了《怀化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制定绩效目标,根据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合理安排项目资金使用,使项目资金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设立项目资金专户,与其他项目分开核算,保证专款专用,保证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保障,执行法人负责制等,严格专项资金审批制度,对施工费用不另立名目,不挪用、不拖欠、不截留、不滞留项目资金。会计信息质量真实,严格执行会计法等财经纪律,按照相关会计规则处理会计业务,实行分类记账,独立核算,真实反映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动态过程。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1)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建设及林业碳汇工作经费。有序组织开展市本级国储林工作。完成国家储备林在建项目市级复核工作,指导项目建设主体按程序报省林业局开展项目评估。稳步推进林业碳汇开发,扩大“湘林碳票”项目覆盖范围,做好“湘林碳票”监测计量工作。
(2)义务植树经费。年度义务植树活动统筹组织、苗木采购与调配、植树场地清理与平整、现场种植技术指导、开展义务植树宣传、成果统计、归档等,持续改善辖区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3)林长制工作经费。以全面落实林长制为抓手,大力推进林长履职尽责和林长制制度实施运行,健全“一长四员”管护体系,协同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确保怀化森林资源管护成效明显提升民。力争怀化市林长制工作纳入2025年省级奖补行列,争取更多县市区、乡镇入围省林长制工作奖补行列。
(4)林业改革工作经费。完成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任务;积极推进林业适度规模发展先行县建设,大力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
(5)林业事业发展专项。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全面推行林长制、国家储备林建设、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地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产业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事关生态安全和群众利益的工作。
(6)林业有害生物及松材线虫防治经费。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除治与预防,控制扩散蔓延。组织开展本土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省定指标2.98‰以下。
(7)森林防火及基础能力提升经费。加强森林防火监测,保护森林稳定,加强防火宣传,开展工作督导检查。
(8)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经费。森林资源状况(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达到省林业局制定的考核标准。全市林草案件发生率、林草案件查处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开展林草湿荒普查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9)怀化市森林防火监测系统服务费。对森林防火监测系统进行维护,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2.项目具体绩效目标
义务植树计划完成13亩以上,林长巡林次数计划完成≥30次,全年计划组织召开全市林长制专题工作会议1次,森林蓄积量计划完成1.35亿立方米,林业有害生物成灾面积计划≤9.08万亩,林改工作开展调研或培训计划完成3次,林业有害生物成灾控制率≤2.98‰,森林火灾受害率≤0.9‰,护林员巡护率≥90%,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任务完成率计划达到100%,森林覆盖率达到67.59%,义务植树苗木栽植成活率≥85%。
3.分析评价
项目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预算支出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客观实际;绩效指标设定清晰、细化、可衡量;预算支出投资额与工作任务匹配;资金分配测算有依据、分配额度合理、合规。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怀财绩〔2026〕36号)文件要求,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专门人员及相关科室,对2025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完成情况进行真实、准确、客观的自评,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对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主持召开了专门会议,将专项绩效自评工作落实到相关二级单位以及相对应的部门,规财部门综合管理和汇总,层层抓落实。
抽调专门力量,认真做好自评。责任单位和科室安排专门业务骨干人员,根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内容,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报账支出等对每一项专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完成质量、预期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进行详细地自评和分析。规财部门组织人员对本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预算执行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评价分析,并对各科室提供的自评材料进行再次自评,以确保自评质量。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1.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建设及林业碳汇工作经费预算申报100万元,财政批复100万元。
2.义务植树经费预算申报20万元,财政批复20万元。
3.林长制工作经费预算申报100万元,财政批复100万元。
4.林业改革工作经费预算申报50万元,财政批复50万元。
5.林业事业发展专项预算申报117.5万元,财政批复117.5万元。
6.林业有害生物及松材线虫防治经费预算申报20万元,财政批复20万元。
7.森林防火及基础能力提升经费预算申报75万元,财政批复75万元。
8.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经费预算申报30万元,财政批复30万元。
9.怀化市森林防火监测系统服务费预算申报342万元,财政批复342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2025年市财政年初预算项目资金共计854.5万元,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建设及林业碳汇工作经费100万元,义务植树经费20万元林长制工作经费100万元,林业改革工作经费50万元,林业事业发展专项经费117.5万,林业有害生物及松材线虫防治经费20万元,森林防火及基础能力提升经费75万元,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经费30万元,怀化市森林防火监测系统服务费342万元。
2.资金到位
2025年市级专项资金854.5万元,全部及时到位。
3.资金使用
2025年,我局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854.5万元,已使用332.67万元,结余521.83万元,具体项目为:
1.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建设及林业碳汇工作经费100万元,已使用55.86万元,结余44.14万元,主要用于国储林项目外出培训学习、调研等开支。
2.义务植树经费20万元,已使用完毕,主要用于支付义务植树活动过程中的苗木采购、挖穴整地、差旅、租车等费用支出。
3.林长制工作经费100万元,已使用45.15万元,结余54.85万元,主要用于调研、巡林、宣传、会议、培训等,高位推动林长制工作做优做实。
4.林业改革工作经费50万元,已使用34.9万元,结余15.1万元,主要用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项目差旅、印刷等工作经费。
5.林业事业发展专项117.5万元,已使用114.76万元,结余2.7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林业重要工作视频制作、动植物摄影作品宣传等费用。
6.林业有害生物及松材线虫防治经费20万元,已使用6.6万元,结余13.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林业有害生物及松材线虫防治等工作督导检查及培训会等经费开支。
7.森林防火及基础能力提升经费75万元,已使用41.4万元,结余33.6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提升、森林防火车辆、值班等工作督导检查及日常办公经费开支。
8.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经费30万元,已使用14万元,结余1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及日常办公经费开支。
9.怀化市森林防火监测系统服务费342万元,因2025年财政资金紧张,当年未支付,该资金作为结转资金,于2026年2月份支付200万元,主要用于对森林防火监测系统进行维护,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对林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制定绩效目标,根据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合理安排项目资金使用,使项目资金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设立项目资金专户,与其他项目分开核算,保证专款专用,保证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保障,执行法人负责制等,严格专项资金审批制度,对施工费用不另立名目,不挪用、不拖欠、不截留、不滞留项目资金。会计信息质量真实,严格执行会计法等财经纪律,按照相关会计规则处理会计业务,实行分类记账,独立核算,真实反映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动态过程。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怀化市林业局(机关)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行政级别正处级,内设科室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教育科、规划财务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管理科、造林绿化科、森林草原防火科。非独立核算的事业站室有:市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市林业改革发展服务中心、市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服务站、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2025年年末编制数100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机关工勤编1名)、事业编制72人。年末实有人数164人,实际在职人员96人(行政人员28人、事业人员68人),退休人员68人。
单位加强内控管理,加强监管机制,各部门协作,严格按照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单位制度来实施项目,进行专项资金管理,项目由单位统一管理,年度统一制定专项支出计划,分别落实到业务部门负责具体的管理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严把质量关。一是严格按照项目批复、作业设计和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二是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和项目工程专人负责制,对项目工程所需设备、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和招标制度,并建立事先、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机制。三是健全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实行项目责任终身负责制、质量责任追究制,并成立项目工程督查和质检小组,对各项目施工中的各环节采取分工序检查验收的办法,严把项目质量关。
(三)项目监管情况
(1)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廉政责任制度。通过签订建设项目管理协议、廉政责任书等,明确各方在项目决策程序和执行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反腐倡廉的要求和措施等。
(2)建设项目立项、预算编制和招标等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单位实际需要。经单位内部职能部门联合审核后,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项目还应经过专家论证。任何部门不能包办建设项目全过程,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3)单位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对建设项目进行核算。如实记载业务的开展情况,妥善保管相关记录、文件和凭证,确保建设过程得到全面反映。
(4)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根据项目支出预算和工程进度办理资金支付等相关事项。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预算)专款专用,按规定标准开支,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
(5)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竣工决算,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突破,杜绝超规模、超概预算现象的发生。加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资产验收和移交手续。
(6)单位内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建设项目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经济成本
整体成本控制计划完成小于等于项目预算,已全部完成。
2.社会成本
全民环境保护宣传成本节约率计划完成≥0%,已全部完成。
3.生态环境成本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计划完成≥0%,已全部完成。
4.数量指标
义务植树计划完成13亩以上,实际完成13亩以上;林长巡林次数计划完成≥30次,实际完成50次;全年计划组织召开全市林长制专题工作会议1次,实际完成1次;森林蓄积量计划完成1.35亿立方米,实际完成1.35亿立方米;林业有害生物成灾面积计划≤9.08万亩,实际控制在0.62万亩;林改工作开展调研或培训计划完成3次,实际完成3次。
5.质量指标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控制率≤2.98‰,实际完成0.2‰;森林火灾受害率≤0.9‰,实际完成0%;护林员巡护率≥90%,实际完成≥90%;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任务完成率计划达到100%,实际完成100%;森林覆盖率计划达到67.59%,实际完成67.59%;义务植树苗木栽植成活率计划达到85%,实际完成≥85%。
6.时效指标
项目都已及时完成。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
产业发展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将进一步为山区群众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建设。碳票预期收益权贷款授信300万元。截至12月底,我市在湖南省联合交易所成交“湘林碳票”1972宗,计初始碳票减排量6287.01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金额62.87万元。
2.社会效益
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3.生态效益
通过增绿扩量、森林提质、生态修复等方式,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有利于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为广大人民创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优美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城市。
4.可持续影响
促进城市生态可持续发展,林区森林经营水平有效提高,保障我市木材和生态安全的重大举措,为全面保护天然林提供可靠的资源支持。
5.满意度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90%。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经过自评,综合评价情况良好,详细评价结果与标准详见相关评分表。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附件:1.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