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怀化市林业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5-06-30 10:58 信息来源:怀化市林业局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职能

(1)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监督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区划界定和保护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省政府委托市政府或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2.项目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湘应急联〔2020〕1号)、《湖南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怀化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9-2030)的批复》(怀政函〔2019〕114号)《湖南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生态廊道建设的通知》(湘林办造[2021]2号)、《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贷款业务规程(试行)>》(办规字〔2020〕67)、《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年)》、《关于选派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办发电〔2021〕22号)、《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通知》(湘宣电〔2023〕3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年湖南省林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全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怀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3〕第9次)、《关于印发<怀化市市本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林〔2023〕44号)、《关于加快推进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怀办发〔2022〕1号)

项目立项申报依据充分,程序规范,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预算编制科学、资金分配合理。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适应。

3.资金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怀化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决)算管理办法》 (怀政办发〔2023〕10号) 、《怀化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怀委审[2021]1号)等规定,对林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制定了《怀化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制定绩效目标,根据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合理安排项目资金使用,使项目资金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设立项目资金专户,与其他项目分开核算,保证专款专用,保证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保障,执行法人负责制等,严格专项资金审批制度,对施工费用不另立名目,不挪用、不拖欠、不截留、不滞留项目资金。会计信息质量真实,严格执行会计法等财经纪律,按照相关会计规则处理会计业务,实行分类记账,独立核算,真实反映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动态过程。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1)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抢救复壮,怀化树王图册编辑,乡村绿化提质,创森调研和宣传,一迎三创工作等费用支出

(2)义务植树经费主要用于支付义务植树活动过程中的苗木采购、挖穴整地、差旅、租车等费用支出

(3)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培训等工作督导检查及日常办公经费开支

(4)林长制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调研、巡林、宣传、会议、培训等,高位推动林长制工作做优做实

(5)草原管理及生态廊道建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草原管理及生态廊道建设项目的开展实施和验收管理

(6)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建设及林业碳汇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国储林项目外出培训学习、调研等开支

7乡村生态振兴及林业特色产业发展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林业产业项目的支持与对口扶贫点的扶贫工作经费

8怀化市森林防火监测系统服务费主要用于怀化市森林防火监测系统建设

9森林防火及基础能力提升经费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提升、森林防火车辆、值班等工作督导检查及日常办公经费开支。

10林业改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项目差旅、印刷等工作经费。

(11)油茶品牌建设与产业服务补助项目主要用于支付油茶品牌建设与推广、多元化宣传和技术培训与执法检查等工作督导检查开支。

(12)林业工作专项业务费主要用于支付全省国有林场职业技能大赛等费用。

(13)油茶产业发展主要用于支付推进油茶新造油茶低改等项目实施,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经费。

(14)林业有害生物及松材线虫防治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开展相关检查,督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执法工作,应用无人机核查县市区松材线虫病枯死木的普查和清除情况。

2.项目具体绩效目标

市级专项绩效指标按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分设一级指标,设置经济成本指标、社会成本指标、生态环境成本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再依据每个专项的绩效目标任务和建设标准设置相应的三级指标明细。

(1)总体目标: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林长制、油茶新造亩数、储备林建设开发上取得新突破,确保林长制考核优秀,全年无较大森林火灾发生、无安全事故发生,森林病虫害防治有效,林业资源管理迈上新台阶。

(2)具体目标: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经费绩效目标为到2030年,切实提升城乡绿化美化质量、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使全市森林生态体系更完善、森林服务体系更健全、林业产业体系更发达、森林生态文化体系更繁荣、森林管理支撑体系更坚实;义务植树经费绩效目标为2024年完成市直机关义务植树基地30亩,并加大对义务植树活动的宣传力度;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经费绩效目标为组织指导全市野生动植物执法,全市开展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监测、保护、修复等工作,全市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协助市本级野生动物救护站点建设及指导野生动物救护工作,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培训工作;林长制工作经费绩效目标为进一步完善林长制工作体系,严守资源底线。切实维护好生态安全、生物安全,不断完善林长责任体系、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林长履职规范化,充分发挥林长制督查考核“指挥棒”作用,健全完善“一长四员”源头管护体系,加强护林员管理,提升管护能力,争取获得省林长制考核优秀单位;草原管理及生态廊道建设工作经费绩效目标为督促、指导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草原普法宣传活动,省级生态廊道建设,同步推进市、县生态廊道建设。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建设及林业碳汇工作经费绩效目标为稳步推进全市国储林项建设,督导洪江市、芷江县、溆浦县等国储林项目试点县试点进度,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工作和项目培训,完成怀化市湖南省2024年度湘林碳票应用先行区名单申报并制定工作方案,指导会同、通道县申报湖南省湘林碳票项目储备1万亩;乡村生态振兴及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绩效目标为为我市特色产业及生态怀化建设提供科技支撑,助推乡村产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加大对乡村振兴驻村林业产业项目支持等的保障;怀化市森林防火监测系统服务费绩效目标为对森林防火监测系统进行维护,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森林防火及基础能力提升经费绩效目标为森林火灾的受灾率不超过0.9‰,不发生重特大以上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各项工作顺畅,森林防火形势平稳。林业改革工作经费绩效目标为完成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任务,打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亮点工作,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增强集体林权集体林业改革发展活力; 油茶品牌建设与产业服务补助项目绩效目标为开展怀化油茶产业相关广告宣传,组织怀化相关油茶企业参加展览和推介会,扩大品牌影响力,开展怀化市油茶产业技术培训班,提升林农有关油茶的理论和实践水平;林业工作专项业务费绩效目标为保障我局在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全面推行林长制、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国家储备林建设、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地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产业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事关生态安全和群众利益的工作中,产生的人员刚性支出缺口及单独院落管理支出缺口;油茶产业发展绩效目标为指导县市区完成3万亩油茶新造、10万亩油茶低改任务,组织县市区完成中央、省级、市级财政油茶项目申报,并指导项目按政策要求实施,力争全市油茶全产业链产值增长8%以上,油茶及其他油料产业链考核取得良好以上等次;林业有害生物及松材线虫防治经费绩效目标为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除治,控制扩散蔓延,组织开展本土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省下发指标2.98‰以下,松材线虫病疫区不增加、发生面积不增加。

3.分析评价

项目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预算支出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客观实际;绩效指标设定清晰、细化、可衡量;预算支出投资额与工作任务匹配;资金分配测算有依据、分配额度合理、合规。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怀财绩〔2025〕32号)文件要求,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专门人员及相关科室,对2024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完成情况进行真实、准确、客观的自评,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对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主持召开了专门会议,将专项绩效自评工作落实到相关二级单位以及相对应的部门,规财部门综合管理和汇总,层层抓落实。

抽调专门力量,认真做好自评。责任单位和科室安排专门业务骨干人员,根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内容,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报账支出等对每一项专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完成质量、预期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进行详细地自评和分析。规财部门组织人员对本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预算执行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评价分析,并对各科室提供的自评材料进行再次自评,以确保自评质量。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1)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经费年初申报100万元,财政批复100万元

(2)义务植树经费年初申报20万元,财政批复10万元

(3)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经费年初申报10万元,财政批复10万元

(4)林长制工作经费年初申报100万元,财政批复100万元

(5)草原管理及生态廊道建设工作经费年初申报20万元,财政批复10万元

(6)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建设及林业碳汇工作经费年初申报100万元,财政批复50万元

7乡村生态振兴及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年初申报20万元,财政批复10万元

8怀化市森林防火监测系统服务费年初申报200.7万元,财政批复200.7万元

9森林防火及基础能力提升经费年初申报75万元,财政批复75万元

10林业改革工作经费年初申报60万元,财政批复30万元

(11)油茶品牌建设与产业服务补助项目年初申报30万元,财政批复30万元

(12)林业工作专项业务费年初申报235万元,财政批复117.5万元

(13)油茶产业发展经费年初申报100万元,财政批复40万元

  (14)林业有害生物及松材线虫防治经费年初申报20万元,财政批复20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2024年市财政年初预算项目资金共计803.2万元,其中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经费100万元,义务植树经费10万元,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经费10万元,林长制工作经费100万元,

草原管理及生态廊道建设工作经费10万元,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建设及林业碳汇工作经费50万元,乡村生态振兴及林业特色产业发展10万元,怀化市森林防火监测系统服务费200.7万元,森林防火及基础能力提升经费75万元,林业改革工作经费30万元,油茶品牌建设与产业服务补助项目30万元,林业工作专项业务费117.5万元,油茶产业发展40万元,林业有害生物及松材线虫防治经费20万元。

2.资金到位

2024年市级专项资金803.2万元,全部及时到位。

3.资金使用

2024年,我局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803.2万元,已使用556.07万元,结余247.13万元,具体项目为:

1.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经费100万元,已使用78.21万元,结余21.79万元,主要用于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抢救复壮,怀化树王图册编辑,乡村绿化提质,创森调研和宣传,一迎三创工作等费用支出

2.义务植树经费10万元,已使用完毕,主要用于支付义务植树活动过程中的苗木采购、挖穴整地、差旅、租车等费用支出

3.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经费10万元,已使用5.74万元,结余4.2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培训等工作督导检查及日常办公经费开支。

4.林长制工作经费100万元,已使用73.27万元,结余26.73万元,主要用于调研、巡林、宣传、会议、培训等,高位推动林长制工作做优做实。

5.草原管理及生态廊道建设工作经费10万元,已使用5万元,结余5万元,主要用于草原管理及生态廊道建设项目的开展实施和验收管理。

6.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建设及林业碳汇工作经费50万元,已使用33.34万元,结余16.67万元,主要用于国储林项目外出培训学习、调研等开支。

7.乡村生态振兴及林业特色产业发展10万元,已使用6.97万元,结余3.03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林业产业项目的支持与对口扶贫点的扶贫工作经费。

8.怀化市森林防火监测系统服务费200.7万元,已使用完毕,主要用于怀化市森林防火监测系统建设。

9.森林防火及基础能力提升经费75万元,已使用51.26万元,结余23.74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提升、森林防火车辆、值班等工作督导检查及日常办公经费开支。

10.林业改革工作经费30万元,已使用14.23万元,结余15.77万元,主要用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项目差旅、印刷等工作经费。

11.油茶品牌建设与产业服务补助项目30万元,已使用完毕,主要用于支付油茶品牌建设与推广、多元化宣传和技术培训与执法检查等工作督导检查开支。

12.林业工作专项业务费117.5万元,已使用6.66万元,结余110.8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全省国有林场职业技能大赛等费用。

13.油茶产业发展40万元,已使用24.31万元,结余15.6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推进油茶新造油茶低改等项目实施,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经费。

14.林业有害生物及松材线虫防治经费20万元,已使用16.37万元,结余3.6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相关检查,督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执法工作,应用无人机核查县市区松材线虫病枯死木的普查和清除情况。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对林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制定绩效目标,根据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合理安排项目资金使用,使项目资金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设立项目资金专户,与其他项目分开核算,保证专款专用,保证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保障,执行法人负责制等,严格专项资金审批制度,对施工费用不另立名目,不挪用、不拖欠、不截留、不滞留项目资金。会计信息质量真实,严格执行会计法等财经纪律,按照相关会计规则处理会计业务,实行分类记账,独立核算,真实反映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动态过程。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怀化市林业局(机关)内设科室为: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规划财务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管理科、造林绿化科、森林草原防火科。非独立核算的事业站室有:市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市林业改革发展服务中心、市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服务站、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2024年年末编制数99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机关工勤编1名)、事业编制72人。年末实有人数159人,实际在职人员94人(行政人员26人、事业人员68人),退休人员65人。

单位加强内控管理,加强监管机制,各部门协作,严格按照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单位制度来实施项目,进行专项资金管理,项目由单位统一管理,年度统一制定专项支出计划,分别落实到业务部门负责具体的管理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严把质量关。一是严格按照项目批复、作业设计和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二是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和项目工程专人负责制,对项目工程所需设备、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和招标制度,并建立事先、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机制。三是健全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实行项目责任终身负责制、质量责任追究制,并成立项目工程督查和质检小组,对各项目施工中的各环节采取分工序检查验收的办法,严把项目质量关。

  (三)项目监管情况

(1)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廉政责任制度。通过签订建设项目管理协议、廉政责任书等,明确各方在项目决策程序和执行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反腐倡廉的要求和措施等。

(2)建设项目立项、预算编制和招标等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单位实际需要。经单位内部职能部门联合审核后,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项目还应经过专家论证。任何部门不能包办建设项目全过程,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3)单位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对建设项目进行核算。如实记载业务的开展情况,妥善保管相关记录、文件和凭证,确保建设过程得到全面反映。

(4)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根据项目支出预算和工程进度办理资金支付等相关事项。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预算)专款专用,按规定标准开支,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

(5)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竣工决算,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突破,杜绝超规模、超概预算现象的发生。加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资产验收和移交手续。

(6)单位内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建设项目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经济成本

整体成本控制计划完成小于等于项目预算,已全部完成;人工种草成本计划完成小于等于300元/亩,实际完成300元/亩。

(2)社会成本

全民环境保护宣传成本节约率计划完成≥0%,已全部完成。

  (3)生态环境成本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计划完成≥0%,已全部完成。

  (4)数量指标

国土绿化数计划完成≥34万亩,实际完成58.06万亩;林长巡林次数计划完成≥2次,实际完成2次;油茶新造低改数计划完成≥10.7万亩,实际完成18.98万亩;义务植树计划完成30亩,实际完成110亩;湘林碳票项目储备计划完成1万亩,已全部完成;林业科技推广项目数量计划完成2个,已全部完成;油茶宣传与产业服务次数计划完成8次,已全部完成。

  (5)质量指标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控制率计划完成≤2.98‰,实际完成0.16‰;森林火灾受害率计划完成≤0.9‰,实际完成0%;生态补偿资金拨付率(中央、省级)计划完成100%,已全部完成。

  (6)时效指标

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当年完成率计划完成100%,已全部完成;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完成率计划完成100%,已全部完成。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

产业发展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将进一步为山区群众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建设。

  (2)社会效益

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3)生态效益

通过增绿扩量、森林提质、生态修复等方式,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有利于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为广大人民创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优美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城市。

  (4可持续影响

促进城市生态可持续发展林区森林经营水平有效提高,保障我市木材和生态安全的重大举措,为全面保护天然林提供可靠的资源支持。

  (5)满意度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90%。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经过自评,综合评价情况良好,详细评价结果与标准详见相关评分表。

(二)存在的问题

(三)相关建议

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项目支出自评结果汇总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