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怀化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4-09-19 11:26信息来源:怀化市数据局

关于《怀化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怀化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送审稿)》起草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上级有要求。2024年6月25日,《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存在诸多短板,如新型建管模式不规范、部分系统建管成效不佳;2020年8月,省里已出台《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0〕34号),对信息化项目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强调责任压实、绩效管理和后评价、全过程管理,为更好地适应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新要求,并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亟需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二是现实有需要。我市2015年9月出台的《怀化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失效,相关内容与当前信息化项目建设不相适应,目前市本级各部门信息化项目建设存在管理不规范、缺乏统一标准的问题,为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防止形成新的数据烟囱和数据孤岛,我市迫切需要更新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1.深入调研。2024年5月市数据局成立以来,先后组织带领相关科室人员走访市交通、文旅、卫健等部门及市城发、怀运集团等单位,详细了解了信息化项目建设有关情况,并就制定《怀化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广泛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成形后,市数据局先后3次面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并在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几易其稿,最终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

分别为:2024年6月26日向22家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初步修改完善;7月11日,市数据局再次向38家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7月12日,市数据局在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怀化市数据局关于<怀化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8月19日,水平副秘书长组织召开了征求意见协调会,就《管理办法》再次征求28个相关市直单位的意见。

3.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8月15日,《管理办法(送审稿)》完成了局内部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8月23日,市数据局将《管理办法(送审稿)》提交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天出具了公平竞争审查意见。8月26日,市数据局将《管理办法(送审稿)》提交至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于8月28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报告。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管理办法(送审稿)》共18条六个部分,其中第1至5条明确了制订《办法》的目的、范围、原则和职责分工;第6至8条为项目管理的具体内容;第9至11条为项目建设管理;第12至13条为项目验收管理;第14至15条为项目监督管理;第16至18条为附则,为确保项目在规划、实施、运维等各个环节都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及时实施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为5年。

本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市信息化项目建设,实现信息化项目的统筹建设、统一管理和整合共享。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核批复监管机制,对纳入本办法管理的信息化项目范围、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核批复流程等进行了明确;     

二是明确了市财政、公安、审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职责,以及市本级各部门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的工作职责;

三是明确了信息化项目申报的“四个统一”“七个不得”原则,规范了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要求统筹运用市政务云平台资源、统一数据汇聚、统一平台接入、统一网络资源管理,并对硬件设施新建扩建、网络线路租赁、政务云部署需求、产品安全可靠性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四是明确了市数据局编制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符合建设规划的项目需在上一年度10月底前申报,纳入下一年度计划且项目申报原则上一年一次。

四、请求事项

请求会议审议通过《怀化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送审稿)》,并按程序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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