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5 14:17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起草背景

第一,习近平总书记有批示。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市政府出台《办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从根本上消除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的重大举措。

第二,省政府有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8号)明确要求,市级人民政府要出台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农村住房改扩建管理办法、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办法。

第三,现实有需求。目前,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普遍存在制度缺失、机制不全、力量薄弱、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村民对住房建设、使用、管理的安全意识不强,农村住房安全隐患较多,亟待有一个规范性文件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

二、主要内容

《怀化市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共八章42条,包括总则、规划与设计、施工监督管理、竣工验收、改扩建管理、既有住房安全管理、监管与保障、附则和附件等8个章节。

(一)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第三条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在农村住房质量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以及参与监管的主要职责。按照行业管理原则,第四条明确了市县两级有关部门的审批、质量监督和服务的职责。按照首要责任原则,第五条明确了建房村民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二)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一是规范规划与设计程序。《办法》第二章要求农村住房建设选址应符合村庄规划和相关保护规划,农村住房建设可选用通用图集也可委托开展专业设计。二是规范了施工监督管理程序。《办法》第三章针对农村住房建设的全过程提出要求,从强化施工过程监管、落实全过程公示、加强日常巡查等多个方面提出了监管要求。三是规范了竣工验收程序。《办法》第四章明确了竣工验收需具备的条件、程序,需要提供的台账资料、档案存档要求等。

(三)进一步加强了行业监管。一是加强了改扩建管理。《办法》第五章明确了改扩建的定义、改扩建的条件、不得改扩建的情形,同时对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等责任进一步明确。二是加强了既有住房安全管理。《办法》第六章主要对规范农村住房用途转变、拆除等行为、改扩建、常态化排查农房安全隐患等方面提出具体可操作的要求。三是加强了监管与保障。《办法》第七章明确要健全制度、充实工作力量、完善工作机构、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教育等内容。四是规范了其它注意事项。为便于操作,《办法》4个附件明确了村民主体的农村住房质量安全责任,督促村民积极落实责任、主动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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