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7 14:38 信息来源:怀化市人民政府

索引号:431200/2020-036915 文号:怀政办发〔2020〕11号   统一登记号:HHCR-2020-0100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5-09-15
签署日期:2020-09-15 登记日期:2020-09-15 所属机构:怀化市人民政府
所属主题:市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0-09-15 公开责任部门:怀化市人民政府

HHCR-2020-01004

怀政办发〔2020〕11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化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怀化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怀化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

为有效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摸清底数、编制规划、分批实施。按照属地原则,县市区通过组织实地调查,摸清城镇老旧小区建筑面积、户数、栋数、小区数、群众改造意愿、引入资本可行性等基本情况。梳理城镇老旧小区周边空间资源,按照城市规划,科学合理编制2020-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计划。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计划中,要切实评估财政承受能力,不盲目举债铺摊子,并结合实际合理规划布局充电桩、5G通信等新基建设施建设所需场地及配套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建立项目动态储备库。区分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确定年度改造计划,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实施改造。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着力加大政府投入。统筹整合城市建设和综合管理、民政、文化体育、教育、卫生、商务、5G通信等政策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做到应筹尽筹、应统尽统。市级财政预算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配套市主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补助,市级配套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基础类改造,鹤城区和怀化经开区按同等标准配套补助;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安排不少于10%的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用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三、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居民出资部分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交)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提取个人公积金、投工投劳、小区公共收益、捐资捐物等方式落实。允许居民按照规定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符合加装电梯的城镇老旧小区,其电梯加装工程费用可使用中央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其补助(含市、县市区财政补助)比例不得超过安装电梯总支出的50%,且补助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鼓励小(片)区内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楼栋长、爱心人士、企业等捐款捐物,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探索“政府+市场+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模式,鼓励企业通过获得经营权的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充电桩设施、停车场及物业管理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

五、有效盘活存量资源。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大力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对在小区内及周边新建、改扩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在不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技术指标。小区内增加公共建筑的,立项前应与小区业委会、居委会等相关方达成权属协议,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开辟绿色通道,支持办理不动产登记。

六、建立健全分担机制。各管线单位要优先安排涉改片区相关线路和设施的改造资金。小区外管线改造由管线单位负责。市主城区老旧小区内、入户(表)外的改造由鹤城区、怀化经开区和管线单位共同出资,其中:政府负责弱电(移动、联通、电信、有线网络)架空管线桥架和入地管道铺设、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建设和消防供水提质改造,并承担生活供水、供电、燃气三项改造费用的30%,其他费用由管线单位承担,入户(表)内的管线改造由居民住户负责。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

七、全面落实优惠政策。严格落实上级税费减免政策。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改造小(片)区内经营性用地出让溢价收入及改造中产生的县市区新增税收财力,原则上全部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部分,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有财政拨款的执收单位,其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低限减半征收。

八、全力优化审批流程。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家库,在方案制定、方案评审、验收评估、政策制定等方面给予技术支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联合审查小组,审查改造方案,形成审查意见。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确定的联合审查小组对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对情况复杂、政策难以把握的项目,县市区可提请市联合审查小组予以指导。审查意见作为改造项目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联合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同步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或备案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探索合并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简化相关审批手续。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鼓励相关各方进行联合验收。

九、从严确保质量安全。对房屋建筑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改造时,必须确保结构安全,涉及到结构改造时必须征询原设计单位意见,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相应勘察设计和施工。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动态监管平台等,加强对改造工程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加装电梯施工的巡查力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等管理要求。

十、不断完善小区管理。对有条件成立业主大会的城镇老旧小区,街道办事处(城关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对不能成立业主大会或者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暂不成熟的,实行社区托管;对产权单位单一、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的城镇老旧小区,遵从居民意愿,选择产权单位管理方式,逐步引导实施市场化物业管理;其他情况的城镇老旧小区,业主根据小区实际,实行业主自行管理,或者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实施细则。市直有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结合本措施制定具体操作流程。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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