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化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2 17:12 信息来源:怀化市人民政府

索引号:431200/2019-002760 文号:怀政办发〔2017〕12号 统一登记号:HHCR-2017-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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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CR-2017-01006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化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7〕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在怀有关单位:

《怀化市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8年3月4日印发的《怀化市旱灾应急预案》(怀政办函〔2008〕35号)同时废止。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怀化市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响应总体要求

4.2响应级别

4.3响应行动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4.5指挥和协调

4.6应急处置

4.7群众安全防护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9信息发布

4.10应急结束

5.后期工作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技术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奖励与责任

7.3监督检查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做好旱灾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旱灾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防抗结合,统筹兼顾、科学应对的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抗旱应急处置工作。

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怀化军分区参谋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农委主任、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供销社、怀化广播电视台、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怀化军分区司令部、武警怀化市支队、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移民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怀化日报社、国网怀化供电分公司、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中国电信怀化分公司、中国移动怀化分公司、市保险协会负责人为成员。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局。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防指

领导、组织全市抗旱应急处置工作;传达贯彻国务院、国家防总、长江防总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对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抗旱政策、制度和规定等;组织制订抗旱调水预案,统一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及时掌握全市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救灾措施;组织、指导灾后处置及相关协调工作。

2.2.2市防办

承办市防指日常工作;协调全市抗旱应急处置有关工作;督促有关抗旱工作的政策、制度和规定的贯彻实施;收集、研判、上报旱情、灾情信息;组织制订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抗旱预案;督促落实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调度令;组织、指导全市抗旱服务组织和旱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2.3市防指成员单位

市水利局:负责抗旱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雨情、水情、旱情预报通报;负责所辖抗旱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抗旱工作。

市农委:协调旱情的统计、核报工作;督促抗旱救灾和灾后农业恢复生产的优惠政策落实;对减轻农业灾害损失进行宏观指导。

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和指导抗旱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市发改委:做好有关抗旱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协调安排抗旱设施建设计划。

市经信委:协调抗旱的供、发电负荷安排;协调组织、督促检查本系统有关单位做好抗旱资金的安排调拨、物资储备供应工作;监督电力部门所属水库执行市防指下达的各类抗旱调度命令。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抗旱工作,督促落实教学单位解决教职员工和学生饮水困难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偷窃抗旱物料、破坏灌溉工程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消防部门出动消防车辆,解决旱区群众饮水困难。

市民政局:负责灾情统计、核查、上报工作;协助市防办及新闻部门发布灾情信息;组织、指导抗灾救灾工作和救灾捐赠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市财政局:协同市防指申报、筹集、安排抗旱工程所需资金;对市防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及时下拨资金,监督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优先办理抗旱工程临时用地手续,保障抗旱用地;为抗旱应急找水提供地质信息资料服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助做好抗旱工作,组织提供必要的抗旱物料。

市交通运输局:优先组织和提供抗旱救灾运输工具,保障抗旱救灾运输畅通。

市林业局:负责有关抗旱物资的储备和调运,以及旱期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环保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涉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重大以上级或跨区域(县级行政区)水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

怀化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进行抗旱救灾的宣传报道。

市安监局:组织旱期安全生产检查,协助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市气象局: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情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市水文局:负责所辖水文站点的雨情、水情、墒情测报,密切监视和掌握低枯水雨水情以及墒情变化及动态,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墒情和低枯水预警以及干旱预报。

国网怀化供电分公司:负责所辖水电站的运行安全和抗旱指挥部门抗旱调度命令的实施;及时提供所辖水电站运行的实时信息,保障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优先运送抗旱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

怀化军分区司令部:根据抗旱需要,及时组织驻怀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担负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抗旱决策实施的任务。

武警怀化市支队:根据抗旱需要,及时组织武警官兵担负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抗旱决策实施的任务。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抗旱应急工作中的食品和药品安全。

市商务和粮食局、市供销社:负责市里规定的有关抗旱物资的储备和调运,以及灾区所需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

中国电信怀化分公司、中国移动怀化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文测站的通信畅通,优先传递抗旱、水文气象通信信息;督促落实对水文、气象的各项通信优惠措施。

市保险协会:及时组织保险公司对旱灾保险投保户进行财产查勘理赔。

市移民局:负责移民安置区群众的抗旱及相关协调联络工作。

市旅游外事侨务局:负责组织、督促全市各旅游景区景点单位的抗旱工程建设;落实景区景点各项抗旱减灾的准备工作。

怀化日报社:负责做好抗旱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干旱成因,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市、县市区应建立旱情信息监测点,收集实时旱情,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逐级上报。遇旱情急剧发生时应及时上报。

3.1.2市水文局根据全市雨量站和蒸发站、墒情站实测雨量、蒸发、墒情数据,分析计算土壤含水量指标,出现旱情迹象时,及时报告市防办。

3.1.3市防指综合上述旱情信息,根据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旱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3.2.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旱灾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2.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干旱风险图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旱救灾、解决群众饮水困难的决策依据。

3.3.2抗旱预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编制抗旱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批。

3.3.3抗旱信息系统

市防指应依托市抗旱指挥系统,建设抗旱信息系统,并作为旱情预警系统技术支持平台。

4.应急响应

4.1响应总体要求

4.1.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旱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防指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供水调度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3旱灾发生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旱救灾工作,重大旱灾的救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指挥协调。

4.1.4旱灾发生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

4.1.5因旱灾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2响应级别

按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

Ⅳ级: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0%-20%。

Ⅲ级: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20%-40%。

Ⅱ级: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40%-60%。

Ⅰ级: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60%以上。

各行政区域内的干旱级别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确定发布,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3响应行动

4.3.1Ⅳ级响应

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抗旱会商,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国网怀化供电分公司、市农机局等有关单位参加,通报气象形势、江河湖水位和水利工程蓄水灌溉以及当前旱情和发展趋势等情况,部署安排抗旱工作,并将会商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成员单位。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抗旱工作。市防办加强对市、县市区抗旱工作的指导。

4.3.2Ⅲ级响应

市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抗旱会商,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国网怀化供电公司、市农机局等有关单位参加,分析天气形势,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及旱情发展趋势,部署安排抗旱工作,并将会商情况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抗旱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要求全力支持抗旱救灾工作,市防指派出专家组赴旱区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4.3.3Ⅱ级响应

市防指指挥长主持抗旱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并将会商情况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必要时,决定召开全市抗旱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市防指派工作组深入旱区协助指导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市气象局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做好中短期气象预报,及时报送市防指;市水文局和市水利局做好水情分析和大、中型水库用水趋势分析,及时报送市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全力支持抗旱救灾工作,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市防办加强大、中型水库调度,全力抓好抗旱值班,及时编发抗旱快讯,统计实时旱情和综合抗旱情况,并做好上报工作。市防指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请求省人民政府给予支持。

4.3.4Ⅰ级响应

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市防指指挥长主持抗旱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并将会商情况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人民政府适时召开全市抗旱工作会议,进一步组织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加抗旱救灾工作;市领导分别深入的联系县市区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市气象局进一步加强天气分析,做好中短期预报,并及时报送市防指;市水文局和市水利局进一步做好水情、用水趋势以及干旱趋势分析,并及时报送市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全力支持抗旱救灾工作;市防办适时召集专家组分析抗旱用水形势,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充分发挥水源的综合效益,及时统计实时旱情和综合抗旱情况,并做好上报工作。旱情十分严重时,市人民政府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同时,及时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省人民政府报告,请求省人民政府给予更大支持。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建立健全抗旱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和上报工作。常规和现场采集信息包括气象、雨情、水情、蒸发、土壤墒情、土壤含水量、水质、受旱情况等。气象信息由市气象局通过信息系统和人工传送方法送市防办;雨情、水情、蒸发、土壤含水量信息由各地测站测报传输给市水文局,市水文局综合后通过抗旱指挥系统输送市防办;土壤墒情测站将墒情信息通过省水文监测预警平台自动传输给市和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办利用抗旱指挥系统报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质信息视水质程度分别由市环保局和市水文局报送市防办;受旱情况由县市区利用报表系统上报至市防办。

各类信息由市防指形成综合情况,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4.5指挥和协调

4.5.1出现旱灾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5.2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5.3发生重大旱灾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4.6应急处置

4.6.1市防指应加强对大型及重要中型水源工程调度,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对一般中型水源工程及小型水源工程调度,协调灌区上下游用水矛盾,充分发挥水源的综合效益。

(1)当大、中型水库兼有灌溉、发电综合效益,发电与灌溉相矛盾时,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据实际情况确定工程的保灌水位,当水库水位达到保灌水位时,基本停止发电,保证灌溉。

(2)为确保新晃县城生产、生活取水需要及生态用水需求,狮子岩大坝通过塘湾河电站的发电流量应不少于14立方米/秒。

(3)为确保芷江、鹤城、中方、洪江市等地和怀化城区的生产、生活取水需要和舞水河下游生态用水需求,蟒塘溪水电站发电流量不得少于48立方米/秒。蟒塘溪以下至洪江市黔城之间的舞水各级电站,不得截留上游来水,按来多少泄多少控制。

(4)为确保通道县溪、靖州、会同等地工农业生产、生活取水需要和沿途生态用水需求,当通道县溪水文站流量小于12立方米/秒时,晒口水电站要加大发电流量予以补足,从通道县溪以下至洪江市托口之间的渠水各级电站不得截留上游来水,按来多少泄多少控制。

(5)为确保洪江区、洪江市安江镇、中方县铜湾镇、辰溪县等地工农业生产、生活取水需要和沿途生态用水需求,洪江水电站的发电流量不得少于115立方米/秒,洪江电站以下至五强溪电站之间的沅水干流各级电站,不得截留上游来水,按来多少泄多少控制。

4.6.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把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放在首位,采取寻找新的水源、打井、修建储水地窖等措施,解决群众饮水困难。发生重大旱情时,要按相关程序协调消防部门出动消防车辆给饮水特别困难的群众定时送水。

4.6.3旱区广大干部群众全力以赴投入抗旱救灾,寻找和开辟水源,投入各种机械设备抽水抗旱。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深入重旱区,帮助农户抽水抗旱,发挥抗旱突击队作用,同时宣传推广抗旱节水新技术、新材料。

4.6.4市、县市区人工影响天气部门根据气象形势,适时捕捉降雨云团,积极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提高作业效果。

4.7群众安全防护

当发生严重和特别严重旱情时,卫生防疫部门应组织力量对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饮用水源进行清洁消毒,对重旱区可能发生的疫病提前采取防疫措施。对于水源严重缺乏、地处偏远的重旱区群众,确实必要时,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应组织他们临时转移至饮水安全地,并给予适当的生活救助。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旱区广大干部群众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抗旱服务队等专业抗旱队伍投入抗旱救灾。

4.9信息发布

旱灾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市防办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怀化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抗旱救灾的信息发布工作。

4.10应急结束

当旱区发生明显降雨过程,水源工程蓄水明显增加,土壤含水量明显提高,旱情明显缓解,农作物受旱面积少于耕地面积的10%时,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抗旱应急结束。

5.后期工作

5.1善后处置

在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重旱区群众给予政策优惠。各级民政部门要核实灾情,按照受灾程度和救灾原则,安排重灾区群众一定的救济补助。环保部门要对水质污染比较严重的河段进行必要的防污处理,确保水质清洁和沿途群众饮水安全。

5.2社会救助

各类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市有关募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与监督。

市人民政府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旱灾保险。灾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要深入灾区尽快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5.3总结评估

5.3.1市防办要及时总结每一次抗旱工作,并根据量化指标作出科学评价,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5.3.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全年抗旱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负责组织灾区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通信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应急设备保障

各级人工影响天气部门及时做好现有人工增雨高炮、火箭作业系统的维护保养,同时适时进行设施的更新和添置;重旱年份,根据旱情发展趋势,紧急增购。当江河水位严重偏低,城区取水发生困难时,各级城市供水部门要准备必要的应急提水设备设施,在原址延伸取水,或另外架设临时取水管道,保证城市居民饮水需要。各级农机部门要储备必要的移动抽水设备,保证群众抽水抗旱设备货源供应。

6.2.2应急队伍保障

发生严重和特别严重旱情时,市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力支持重旱区的抗旱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6.2.3交通运输和供电保障

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怀化芷江机场、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负责抗旱救灾运输保障工作,确保抗旱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

国网怀化供电分公司负责保障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求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协调各级卫生及防疫部门对旱区可能出现的疫情提前防疫,对灾区群众治病提供医疗保障。

6.2.5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协调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6.2.6物资保障

中石化怀化分公司、中石油怀化分公司等单位要组织油源,保证抗旱用油供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和粮食局、市供销社要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6.2.7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市防指分别向省财政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特大抗旱补助经费,市财政局商市防办提出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下拨。市民政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分别向省有关部门申请救灾等经费,用于灾民救济和恢复生产工作。同时,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6.2.8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加抗旱救灾工作。

6.2.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必要时,各地对饮水特别困难的群众,按就近安排的原则,在靠近水源的地方设立临时安置场所。

6.3技术保障

市防指专家组从技术上指导抗旱工作,依托市抗旱指挥系统建立相应的抗旱技术信息系统。根据抗旱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旱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技术储备。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采用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各类抗旱救灾、自救、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于从事抗旱指挥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协助、指导当地驻军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各类救灾分队,组织实战演练。

7.2奖励与责任

7.2.1对在抗旱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

7.2.2对在抗旱救灾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灾害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监督检查

市防办、市应急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水利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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