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区地下停车位(库)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10-09 15:30信息来源:怀化市人民政府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规范市城区地下停车位(库)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落实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湘政发〔2016〕10 号)等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19年3月至8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怀化市城区地下停车位(库)和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外)其他用途房产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2019年8月30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怀化市城区地下停车位(库)和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外)其他用途房产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听证会,会后结合听证代表意见认真进行了修改。2020年3月,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明确城区地下停车位(库)和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外)其他用途房产不动产登记应当分类管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新修改形成了《实施办法(送审稿)》。2020年3月16日,怀化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实施办法》。根据常务会议要求,2020年7月20日,市政府副市长邓小建组织召开《实施办法》专题调度会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会议要求对《通知》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实施办法》主要规定了地下停车位(库)的概念、部门职责、地下空间出让价格、出让年限以及关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停车位(库)的特别规定。另,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实施办法》有效期为一年。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