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既有普速铁路沪昆焦柳渝怀线怀化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法律法规有规定。《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组织有关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并公告。
二是实际工作有需要。沪昆、焦柳、渝怀线普速铁路怀化段是我市辖区内重要的铁路线路,是我市连接东西、南北方向重要的交通枢纽线路,客运量大、客车运行密度高,设立铁路安全保护区,对车辆运行安全尤其重要。
三是相关部门有要求。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市人民政府发函需要在2018年10月15日前完成沪昆线、焦柳线、渝怀线既有普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工作,该工作已经延迟,应当尽快设立发布。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阶段。2019年1月22日,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通告》初稿。
(二)征求意见阶段。1月24日,市交通运输局向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市直单位书面征求了意见,各单位根据辖区既有普速铁路情况,进一步征求铁路沿线乡镇、当地铁护办或有关管理单位的意见,并于2月18日将意见汇总反馈给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反馈意见,市交通局对《通告》标题、内容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修改,形成《关于设立既有普速铁路沪昆、焦柳、渝怀线怀化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送审稿)》。
(三)合法性审查阶段。2月20日,市交通运输局将《通告》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通告》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市人民政府有权决定的事项,内容合法,制定程序和形式合法。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内容符合公平竞争规定。2月25日,出具《怀化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报告》(怀司文审〔2019〕2号),报送市人民政府决定。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制定依据。主要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制定。
(二)关于划定范围。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是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设定的,征求意见时未考虑到法定距离不能满足铁路运输安全保护需要的情况,征求意见后有部分单位提出应当考虑该情况,后依据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增加了相关内容。
(三)关于禁止性规定。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同时,对其他可能影响铁路安全和行车安全的行为作出了规定。
(四)关于土地权属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原有土地权属不变。
(五)关于法律责任。违法《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