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化市关于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对建设“四好农村路”提出了明确工作要求,制定《指导意见》,能够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和部门联动、政策引导和市场参与的组合作用,实现我市城乡道路客运资源共享、政策协调、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服务优质的客运发展目标。
二是确保中央和省政府文件落地的需要。《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的意见》(交运发〔2011〕490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省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交运输〔2018〕147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湘交运输〔2018〕140号)都对客运一体化工作作出了明确安排部署,制定《指导意见》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上级文件精神在我市落地落实。
三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指导意见》有助于构建和完善我市城际、城市、城镇、镇村道路客运网络体系,满足城乡居民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出行需求。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阶段。根据《中共怀化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的部署,《指导意见》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起草。市交通运输局在认真研究上级文件的基础上,吸取兄弟市州的先进经验,并将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了意见和建议。2018年10月10日,市交通运输局按程序将《指导意见》上报市政府。
(二)征求意见阶段。市交通运输局于2018年8月28日向市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各单位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18年9月7日,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研究,形成《怀化市关于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送审稿)。
(三)法制审查阶段。2018年12月29日,市政府法制和经济研究室收到市政府办文电科转送的文件后,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查,于12月29日出具《怀化市人民政府法制和经济研究室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报告》(怀政法经审〔2018〕38号),报送市人民政府决定。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的意见》(交运发〔2011〕490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省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交运输〔2018〕147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湘交运输〔2018〕140号)制定,并参考了郴州市的文本。
(二)关于具体工作措施
《指导意见》中的具体工作措施,综合了国家财政、省财政、交通运输、税务、工业信息化等部门推行的财政补贴政策,参照省内兄弟市州成功经验,结合了怀化工作实际。
(三)关于创新安全管理模式
《指导意见》中涉及城乡公交等客运车辆使用性质和载客人数核定的有关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创新安全管理模式,破解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瓶颈”。交警部门要结合《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方便城乡居民安全、便捷出现的目标,创新工作方法,在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协调交通、安监等部门对实施城乡公交客运化改造的客运班线进行安全评估,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部门监管”的城乡客运一体化安全管理联动工作机制,按照“部门履职、责任分担、县长办公会研究批复”的方式,着力研究解决“公路客车”、“城市公交客车”不得从事城乡公交、城际公交和农村公交客运,从事城乡公交、城际公交和农村公交客运的车辆性质核定为公路客运等政策问题。
(四)关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指导意见》中关于组织领导的内容,综合了国内、省内一些成功范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协调”的方式方法,具体细化了参与城乡客运一体化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可操作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