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实施意见》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18 11:18信息来源: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的必要性

第一,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饮用水源是健康生活的基本保障,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社会繁荣稳定。

第二,我市饮用水水源较为分散,特别是农村安全饮水项目,点多面广,水源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和生活垃圾污染不容忽视,部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较差,水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第三,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涉及部门较多,部分饮用水水源地还存在水源风险防范应急能力不足、监测监控基础薄弱以及保护管理机制体制不健全等问题。

因此,理顺政府部门职责,落实落细好饮用水水源保护责任,科学合理利用好水资源,切实保障全市饮水安全,制定《怀化市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十分必要。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阶段。按照市深改组的要求,市水利局于2018年9月初完成了《怀化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责任体系改革意见》初稿。

(二)征求意见阶段。2018年10月29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部门意见征求专题会议, 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龚琪主持。市水利、环保、卫计、发改、财政、住建、农业、交通和林业等部门参加的座谈会。会上,各部门对出台《意见》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意见》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依法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部门就如何完善《意见》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11月29日,市编办反馈了意见。市水利局根据各方意见对文本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进行规范性文件定性。

(三)合法性审查阶段。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的意见,市水利局将《怀化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责任体系改革意见》更名为《怀化市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2018年11月28日,市水利局将修改后的《意见》送审稿及相关材料,送市政府法制和经济研究室进行合法性审查。2019年11月29日,出具《怀化市人民政府法制和经济研究室合法性审查报告》(怀政法经审〔2018〕32号),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制定依据。主要依据《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制定。

(二)关于体例结构。根据《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意见》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制定《意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这三个方面的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为饮用水源地的确定、水源保护区划定、落实水源地保护措施和逐步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这四个方面的任务;第三部分为市直各部门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第四部分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和加大资金投入4项保障措施。

(三)关于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四)关于重点任务。主要规定了:科学确定饮用水水源地、合理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落实保护饮用水源措施、逐步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等重点任务。

(五)关于责任分工。主要明确了市环境保护部门、市水利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市公安等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

(六)关于保障措施。对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和严格考核问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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