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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方案

发布时间:2015-03-26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一、委领导:

周子良(党委书记、主任)

1、对本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直属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

2、督促监管企业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制度。

袁 强(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负责抓好分管的办公室、市国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李桂香(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1、负责本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直属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实施。 

2、负责抓好分管的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李先郁(党委委员、副主任)

负责抓好分管的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食品总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杨秀德(副主任)

负责抓好分管的考评预算科的廉政建设工作。

雷海涛(党委委员、副主任)

负责抓好分管的产权管理科以及联系项目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李华(党委委员、副主任)

负责抓好分管的改制办以及联系项目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陈新来(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负责抓好分管的企业发展科以及联系项目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调研员姜定望、副调研员舒承良等同志,按照委党委研究确定的工作范围,协助各分管领导做好协管科室和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科长(主任)

1、向分管领导负责,认真做好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负责督促本科室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分管领导报告。

三、干部:

1、向科长(主任)负责,加强学习,严格自律。

    2、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