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12-15 00:00 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县(市、区)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信息决定于2010年3月份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全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将全部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统一管理。为了做好这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管理部和市中心营运科要通知在本辖区内贷款的客户于2010年元月30日前到贷款所在地核对自己的还款记录、还至年月和余额,核对无误后由贷款客户签字确认。如有不按时归还贷款的客户,请及时通知本人,要求将所欠贷款按合同约定还清。否则,由此造成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贷款客户自负其责。
二、为确保全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购房贷款信息准确无误地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管理,市中心确定在2010年元月下旬对全市信贷业务人员统一培训,规范贷款资料的录入和贷款业务做账。今后每月月底市中心实行统一月结和逾期提交,当月的贷款账必须当月完成。未能完成当月贷款业务账,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业务人员自己负责,今后月结和逾期提交不另行通知。如果属管理部和相关科室业务人员的工作失误而导致贷款客户信息录入失真,将实行责任追究。
三、营运科和各管理部要加强做好与财政工资发放中心及相关单位财务部门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代扣代还的衔接工作,特别是要及时了解和跟踪掌握财政和单位财务代扣代还的具体时间,将代扣代还资金及时入账,确保贷款客户还款信息不受影响。
四、每月月底逾期贷款提交后,对逾期还款按政策规定收取逾期罚息,因此,工作人员必须规范操作,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0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