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08 10:35 信息来源:怀化市公安局
近日,刘某(男,16岁)、杨某(男,15岁)在靖州某夜宵城附近逐车试探,以“拉车门”的方式盗窃车内打火机、香烟等物品,涉案价值约1000元。
接到报案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飞山派出所民警火速出击,迅速锁定并成功抓获该两名违法行为人。面对证据,二人对其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靖州警方严格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考虑二人年龄、违法情节及悔过态度,依法将该案立为行政案件进行调查。
最终,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民警依法将他们移送接受专门的教育矫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旧法律在对待未成年人违法问题上,既有传承,也有变化。
不变的核心是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绝大多数初次、轻微违法的未成年人,仍以矫治和挽救为优先。
显著的变化在于新法为屡教不改和情节恶劣的行为,设定了更为明确的惩戒底线。具体而言——针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新法规定,若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将可以依法执行行政拘留;针对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新法明确,即使是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同样可以依法执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