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17 16:20 信息来源:麻阳警务动态
3月12日,麻阳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将辱骂民警的违法嫌疑人陈某勇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事情回到3月9日晚上7:30,麻阳江口墟镇人陈某勇在自己住房内与他人饮酒后产生纠纷并报警。接到警情,值班民警王小霖和辅警立即赶赴现场,到达住房进行处置时,陈某勇无故辱骂处警民警王小霖,王小霖多次对陈某勇进行言语制止,但陈某勇拒不听从,继续辱骂民警。
事发后,局党委高度重视,要求“维权办”立刻启动民警维权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切实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王小霖进行看望慰问、心理疏导。
喝醉了就可以随意辱骂民警吗?最终,陈某勇为自己的贪杯和没品付出了相应的代价。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1)结伙斗殴的;(2)追逐、拦截他人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