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信访、议案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政务督查、起草相关文电材料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接待、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及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地方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布置、审核、批复、调整及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方案;办理市与县市区的财政结算事宜;承担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的具体工作;负责预算执行与资金调度工作;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承担财政培训中心有关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政策、制度和办法,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信息库,研究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为制定财政政策和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依据。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承担国土、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产、城管行政执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根据市本级国土部门预算的进度核拨专项业务费及项目资金(基金预算保障部分);负责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本核算及成本拨付;会同国土、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等部门管理国有(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建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承担发改、交通、环保、供销、总工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实施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财务资金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交通、环保、供销及相关政策性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等专项资金管理。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
承担商务粮食、旅游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口岸、服务业等专项资金并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管理制度及办法,承担贷(赠)款的具体管理工作;审核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购汇人民币限额。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税收法规和财经法规,负责全市财政法制宣传工作,负责税政管理和税政调研工作,分析反馈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税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办理一般增值税退税初审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类企业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参与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进金融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及风险防范,参与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编制和分配;负责涉农等政策保险的相关工作;联系省驻怀金融管理部门、银行保险等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安全区创建;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药监、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承担市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监管等制度和办法;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界定、资产清查、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指导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事项;拟定清产核资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
承担教育、科技、文体广新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执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的有关专项资金;负责市本级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拟订财政支农和财政扶贫政策制度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防灾资金。
负责全市财政监督检查;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制度和办法,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工作关系,研究拟订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建议或措施;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依法做好违规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监督检查市级财政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负责企业国有资本金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审计机构的执业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国有资产、地方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和政府债务收支行为等其他领域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局内各科室(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对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全市财政系统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承担经济和信息、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研究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市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建议;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企业亏损补贴;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有关市属企业财务监管。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研究国家、省宏观经济政策和财税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收集和分析国际国内财政经济信息,为加强改进财政管理提供咨询和参考;围绕财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财政管理政策、体制等重大课题研究;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及时反映财政体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承担物价、移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住房改革及住房保障预算资金;负责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调整方案的设计;制定津贴补贴规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市属单位津贴补贴及奖励发放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市区津贴补贴及奖励实施方案;测算工资调整对全市财政支出的影响并提出相关的改革建议;指导县市区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
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参与监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工作;联系会计学术学会等工作。
负责全市乡镇财政决算的审核、汇总、编报工作;指导全市乡村财政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开展,指导县市区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乡镇财政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乡村债权债务管理,积极化解乡村债务,开展村账乡代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指导县市区做好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参与调查农村经济和农民负担情况,参与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乡镇财政所房屋建设。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它科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科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本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负责研究制定公私合作相关制度规定;支持公私合作项目建设,管控项目建设风险;指导全市公私合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