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制定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信访、组织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政务督查、起草相关文电材料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接待、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及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地方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布置、审核、批复、调整及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办理市与县市区的财政结算事宜;承担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的具体工作;负责预算执行与预算公开工作;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审计联络工作。
拟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建立市本级预算共性绩效指标体系。负责组织市本级事前绩效评估、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信息公开等工作。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国家森林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
承担发改、交通、公路、住建、城管、供销、鹤中一体化、总工会、邮政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实施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财务资金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发改、交通、公路、住建、城管、供销等部门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和粮食风险基金等专项资金管理。
承担商务、贸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的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国际班列、服务业等专项资金,并拟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的具体管理工作。
承担财政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起草工作,组织开展机关财政相关法治建设。在权限内提出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办理一般增值税退税初审工作;承担除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以外的非税收入政策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金融领域的财政政策;负责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监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国有资产收益监缴工作;负责市级金融相关政策性补贴与奖励工作;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财政政策的指导工作;负责部分政府投资基金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保、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承担机关事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情况报告;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管理、资产收益、资产有偿使用、资产处置审批等工作;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产、资源、资金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负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
承担教育、科技、文旅广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执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的有关专项资金;负责市本级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承担农业(含乡村振兴)、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财政支农资金,包括(乡村振兴资金、现代农业农村发展资金、水利发展和移民资金、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等。
负责建立健全市本级财会监督工作机制。牵头组织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预算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及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管、数据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的预算支出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研究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政策;研究提出市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有关市属企业财务监管。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
承担行政、政法、民主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中央驻怀军警单位的地方事权支出责任,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公务支出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市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市级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建议;组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负责彩票资金管理;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
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业务工作;联系会计学术学会等工作。
负责全市乡镇财政决算的审核、汇总、编报工作;指导全市乡村财政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开展,指导县市区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乡镇财政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乡村债权债务管理,加强对村级财务的指导;指导县市区做好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乡镇财政所房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