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简化中心城区商品房网签备案流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0 09:06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消化存量商品房,规范安置房交易和网签管理,我局起草了《关于简化中心城区商品房网签备案流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修改建议于2026年1月9日将意见反馈的纸质档及电子文档反馈至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监科(邮箱:hhszjjfjk@163.com),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文良     联系电话:13974526273

地址: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A栋五楼503室

附件:关于简化中心城区商品房网签备案流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9日


怀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简化中心城区商品房网签备案流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国际陆港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局、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商环境局:

为消化存量商品房,规范安置房交易和网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建房规〔2019〕5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和“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建房函 [2020) 11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中心城区简化安置房项目网签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处遗项目网签备案

1.报建手续齐全的房地产处遗项目,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网签备案。

2.报建手续不齐全的房地产历史遗留项目,办理网签备案需由属地处遗办提供项目基本情况证明,同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房屋质量安全检测报告;(2)属地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认定意见;(3)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消防合格检测报告;(4)属地住建部门出具的消防合格认定意见。

二、属地政府建设的安置项目网签备案

1.提供安置小区证明。由属地(含鹤城区、经开区、高新区)区征收安置主管部门提供安置小区项目证明,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地点、建设规模、安置户花名册、安置面积、房屋价格、房屋征收安置协议等。

2.提供房屋面积证明。有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单位出具的实测报告。

3.分类办理网签备案。报建手续齐全的,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网签。报建手续不齐全的,报属地政府纳入房地产处遗项目,按照第一条有关规定办理网签备案。

三、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网签备案

1.提供安置小区证明。属于棚改安置项目的,需提供省住建厅批准的计划文件及项目竣工备案手续。由属地(含鹤城区、经开区、高新区)区征收安置主管部门提供安置小区项目证明,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地点、建设规模、投资额、房屋价格、房屋征收安置协议等。

2.提供房屋面积证明。有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单位出具的实测报告。

3.分类办理网签手续。报建手续齐全的,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网签。报建手续不齐全的,报属地政府纳入房地产处遗项目,按照第一条有关规定办理网签备案。

四、鼓励房企将未售房源自持用于租赁。已出租的商品房若满足房企拥有完整产权、土地出让等条件,可以网签备案至房企名下并备注为“自持”。操作中需注意产权清晰、告知承租人及遵守租赁规定,确保合规性。

房企自持对外租赁已经办理网签备案并备注“自持”的商品房,不影响今后商品房交易和网签备案变更。

自持商品房的租赁备案需纳入房屋租赁信息平台,租赁合同需网上签约并登记备案。

五、网签备案相关规定

1.办理网签入网手续。尚未办理网签入网手续的企业或建设单位到政务中心C栋三楼网签窗口办理网签入网手续。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网签备案:

(1)新建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的;

(2)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的;

(3)政策性住房未满足上市交易条件的;

(4)按政策限制转让的;

(5)租赁房屋存在禁止出租情形的;

(6)属于禁止抵押范围的。

    六、县市区可以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商品房网签备案流程,也可以参照本通知执行。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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