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5-11-26 10:01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怀建消责停(改)通字〔2025〕5号
怀化市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接到举报,你公司开发的博雅苑小区项目存在地下车库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技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十五天内改正。具体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
1.立即停止使用。
2.依法依规申请消防验收。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