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怀化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9-27 11:35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度
怀化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怀化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怀化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市城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拨付等事务性职责。为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保障性住房租赁管理、其他房屋租赁管理、白蚁防治管理等相关政策拟订提供服务。
(二)承担全市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和其他房屋租赁管理的业务指导,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和其他房屋租赁备案的相关服务。
(三)市本级白蚁防治业务指导、实施白蚁防治科学研究及新技术推广等职责。
(四)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3年住建局交办工作有:购房补贴发放。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怀化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内设部门为:办公室、人事财务部、住房保障服务部、住建信息服务部。下设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正科级分支机构市住房保障服务站,承担协助开展白蚁防治、房屋租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怀化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单位构成为怀化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375.0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1.25万元,减少12.77%,主要是因为白蚁防治专项支出和公租房后续管理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364.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4.72万元,占100%。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10.31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375.03元,其中:基本支出841.39万元,占61.19%;项目支出533.64万元,占38.8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364.7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5.67万元,减少11.98%,主要是因为减少了白蚁防治专项支出和公租房后续管理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59.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9%,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90.67万元,减少12.30%,主要是因为减少了白蚁防治专项支出和公租房后续管理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59.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0.84万元,占38.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55万元,占8.87%;卫生健康支出30.31万元,占2.23%;城乡社区支出302.13万元,占22.22%;住房保障支出385.89万元,占28.3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35.3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59.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76%,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预算,开展专项项目工作。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20.8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未将功能科目细分,而年终决算时将支出科目进行了细分。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1.91万元,支出决算为1.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85.80万元,支出决算为60.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2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后支出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3.57万元,支出决算为58.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8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春节生活补助发放标准改变,按职级发放。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21万元,支出决算为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36.35万元,支出决算为30.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3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后支出减少。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4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未将功能科目细分,而年终决算时将支出科目进行了细分。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37.45万元,支出决算为173.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51%,决算数小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未将功能科目细分,而年终决算时将支出科目进行了细分。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年初预算为162万元,支出决算为90.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9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劳务采购支出减少。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7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未竣工,2023年办理结算后结转以前年度预算支付。
11、住房保障支出(类)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85.89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目属预算调整追加项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1.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80.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8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50.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3%,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0.51万元,完成预算的9.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开支标准,厉行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2.53万元,下降83.2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开支标准,厉行节约。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决算金额均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百分比,主要原因是单位未因公出国(境),与上年相比持平均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百分比,主要原因是单位未因公出国(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完成预算的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范围,与上年相比增加0.0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因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交叉检查发生公务接待。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决算金额均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百分比,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与上年相比持平均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百分比,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0.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车辆管理,与上年相比减少2.59万元,减少85.2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用车管理,公务出行运行成本降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6万元,占12.5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45万元,占87.4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团组0人次,主要是2023年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个、来宾8人次,主要是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交叉检查发生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45万元,主要是机要通信车辆燃油和维修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其中一辆为特种专业技术车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目属预算调整追加项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9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2.82万元,降低39.1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要求,严控单位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万元;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7.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3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9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7.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9.06%。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为税务一体化平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为GIS数字化平台和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平台,该两项资产因职能移交,资产未办理转户手续。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我中心以计划财务部组织实施局机关财务各项工作,建立健全财务基础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每年根据全单位实际情况,制订财务工作方案,依照市财政局以收定支编制年度预算,同时加强财务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对中央、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并根据市财政局的要求,按用途拨付资金,达到资金使用目的。
3.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对照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对前期工作进行了全方位自查和自评打分,再上报市财政局。通过绩效自评得分91.5分,进一步规范了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强化了部门责任意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1)维修资金归集使用情况。2023年完成维修资金归集1.34亿元,拨付使用665.75万元。截止2024年1月底,历年累计归集19.56亿元,累计使用拨付7444.52万元;累计利息收益2.2亿元。
(2)维修资金追缴情况。2023年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未缴部分作为维修资金追缴工作重点,召开了10次专题调度会,制定了追缴工作方案,实行挂图作战。8月和9月分别开展了两次追缴“攻坚行动”,收集了29个项目开发企业代收业主维修资金和契税相关证据材料,共涉及2976户1896.88万元,其中金御名都项目资料已移交并委托专业律所启动民事诉讼途径进行追缴。9月份联合公安机关、税务机关集中约谈了24家开发企业负责人;向城管执法部门移交11个行政追缴项目证据材料,联合城管部门约谈开发企业11家。启动抵押资产拍卖程序,怀化电器大市场抵押资产三次拍卖、现代农机物流中心抵押资产两次拍卖均流拍,共涉及欠缴金额549.55万元,无平台公司兜底接拍。2023年共约谈开发企业84家,追缴现金入库2753.02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8.8%(2023年市追缴办下达我中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追缴任务为9558.96万元)。
(3)电梯维修保险改革试点情况。为有效解决电梯维保维修引发的矛盾,积极探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引入电梯维修保险改革试点工作,2023年11月,住建、市场监管、金融办三部门于联合下发了《怀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探索增值收益引入电梯维修保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我中心于12月4日下发了《怀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统筹账户增值收益购买电梯维修保险改革试点操作流程》,12月7日和15日召开了两次改革试点工作推介会,共50余家物业企业以及街道社区、业主代表参加了会议。现已正式开展该项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已签约恒大御景湾小区电梯19台,金磊富裕城小区电梯8台,预计三月底可达到200台,6月底不低于300台。
2.公租房后续管理工作。市本级城东、城南、城北三个公租房小区共有住房5478套。目前,现有住户5361户,2023年新分配入住264户,清退212户(其中,强制清退36户);收取租金858.69万元(住房584.42万元、门面274.27万元),租金收取率99.53%;完成租赁资格年审5016户,完成率97.1%;开展日常维修280余次,维修金额112.26万元;按照2023年初确定的入户调查三年全覆盖和今年实现“双30%”的目标任务,目前已完成入户调查1660户,复查540户,完成率均达到30%;办理房屋租赁备案146宗。加强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和考核,小区管理服务质量有了较大提升,全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白蚁防治工作情况。2023年,完成白蚁预防申请受理面积152万㎡,完成房屋白蚁预防施工230万㎡,房屋白蚁灭治施工面积3000㎡,树木白蚁灭治施工2.3万棵,完成房屋白蚁回访复查面积708万㎡,回访率98%。
4.购房补贴发放工作情况。中心提请市住建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三部门于5月5日出台了《怀化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怀建发﹝2023﹞29号)文件,对原补贴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建立了购房补贴发放工作专班。2023年,已完成购房补贴发放1255户(其中,第一批购房补贴发放490户,第二批765户),第三批799户正在审核拨付中,全年共完成补贴申请资料审查3934套。
5.积极推进房地产遗留问题处理。我中心负责的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共19个,目前,已进入办证程序的项目15个,2023年进入办证程序两个,分别为新天地和湖天名居项目,另外,怀化报业中心已由市城发集团接管续建,完成了项目续建安全检测工作,加固工程完工,项目总承包招投标工作启动,预计2024年9月主体工程完工;阳光上东国际项目所有施工已经全部完成正在开展验收相关工作,消防工程检测已经合格,待综合验收完成后便可达到交房条件,完成综合验收后与税务、自然资源部门进行相关税费结算,进入办证程序;西南名都项目正在加紧完成水、电、门窗、消防等扫尾工程施工,预计2024年上半年可进入办证程序;中坡瑞丰园项目正在组织投资招募工作,资金到位后即可启动复工续建工作。
6.信访工作办理情况。2023年,我中心共办理省长信箱、市长热线、湘易办、红网、问政湖南等网络舆情事项135件,均按要求及时进行了处置回复,回复率和办结率均为100%,未发生不良舆情。办理省委第十二巡视组信访交办件32件,全部按时办理完结,签订息访罢诉承诺书14件;实体办结14件,占比43.75%;程序性办结18件,占比56.25%。下一步,将继续跟进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及信访突出问题集中化解“百日攻坚”行动,对18件未实体性办结的信访件,进一步加强与信访人的沟通,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做好政策解答和思想教育工作,对具备实体办结条件的力争实体性办结。
7.市委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市委巡察反馈涉及我中心问题19个,其中维修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13个。中心召开了4次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议,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已经整改到位,有时限要求暂时尚未整改到位的对照整改方案对任务进行了分解,于2024年1月1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表>和<“巡察专报”整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怀住保字﹝2024﹞1号)文件,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整改任务在3月15日前有阶段性进展,同时要求将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到“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深挖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积极探索防止类似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按时按质整改到位。
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贯彻落实情况。全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会议18次,中心领导讲专题廉政党课 4次,开展集体廉政谈话5 次,开展廉政家访16人次,开展提醒谈话12人次。一是建立完善清廉住保和清廉大厅建设制度。根据市委 “清廉怀化”建设和市直机关工委“清廉机关”创建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中心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研究制定了《推进“清廉住保”建设工作方案》、《“清廉大厅”建设方案》、《“清亲”履职关系正负面清单》等,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对基层党组织建设、清廉机关建设、“清廉大厅”建设、“清廉家庭”创建、正确履职尽责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二是建立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根据市纪委《印发<关于加强对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三重一大”决策监督若干工作措施>的通知》(怀纪发﹝2023﹞9号)精神及市住建局党组工作要求,中心研究制定了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措施方案以及《工作调度例会制度》,列出了“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明确了“三重一大”即其他一般事项的决策程序,同时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三是组织并同时参加了市住建局组织的易鹏飞安“镜鉴”以案促改“四个一”警示教育活动,聆听了《品五溪廉韵•建清廉怀化》主题音乐党课、集中观看了《泪洒悔恨—怀化市近年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忏悔警示录》、学习了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聆听了中心主要领导廉政党课等。四是开展了禁毒警示教育,组织观看《无毒人生》等警示教育片。同时,每次节假日及重要活动期间,均以微信或短信的方式向全体干部职工下发工作提示,对廉洁过节、作风建设、安全出行、值班值守等提出明确要求。五是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中心副处级以上市管领导干部按要求如实申报个人重大事项,坚持婚丧喜庆进行申报审批制度,同时完善事前事后跟踪督查机制,杜绝借婚丧喜庆大操大办行为。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研究制定了《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压缩经费支出,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全年“三公经费”支出5095.52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640元,公务车辆运行支出4455.52元,无因公出国),同比减少91.5%。
9.基层党建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一是对中心原2个在职党支部合并为1个党支部,并对支委会及成员进行了换届选举,着力把健全组织、配强班子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力抓手。全年召开党建相关工作和学习会议18次,召开了易鹏飞案“镜鉴”以案促改“四个一”警示教育,开展了支部副书记曾浩炜违纪案件剖析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了党员集中轮训培训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知识竞赛。督促党员干部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干部网络学院、如法网等网络载体加强个人自学,不断提高政治能力和政治素养。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以建设“四强”党支部为目标,研究制定了清廉机关等相关建设工作方案,对基层党组织建设、清廉机关、“清廉大厅”、“清廉家庭”等创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三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基本制度,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围绕“学习袁隆平•做一粒好种子”、党建引领生活垃圾分类、廉政警示教育、“一迎三创”、禁毒教育等主题开展“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主题党日活动,全体党员参加了安江农校纪念园“学习袁隆平,做一粒好种子”主题党日活动,积极开展社区结对共建、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41名党员干部参与了“点亮微心愿•党群圆梦行”五溪先锋公益募捐活动。
10.主题教育工作开展情况。一是9月份参加了局党组的研讨读书班,同时参加了局党组第一次集中学习和“以学铸魂”专题研讨交流。二是成立了中心主题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班子学习计划及个人学习计划。三是开展了集中学习和专题研讨交流,每月安排1天时间开展了主题教育集中学习,并分别开展了“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政绩观大讨论、“走找想促”调研成果专题研讨,班子成员为全体干部职工上了2堂专题党课。四是开展了“走找想促”调研活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共上报调研问题信息50条,审核通过17条,截至目前已全部解决到位。五是开展了问题专项整改整治,其中,中心班子4个问题清单,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正科级班子成员7个个人问题清单。六是开展了“四下基层”活动,其中,班子成员下基层现场宣讲2人次,下基层下访接访5人次,下基层现场办公6人次。七是开展了为民办实事活动,民生项目清单1个,即开展2022年至2023年怀化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发放工作,受益群众规模约2万人;为民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5个。
11.履行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坚持把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23年中心6次专题学习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同时明确两名网络舆情评论员,实时掌控网站主页意识形态动向,并对全体干部职工使用抖音、微信、QQ等网络工具提出严格要求,中心全年未发生意识形态领域不良舆情。
12.相关工作考核情况说明。2023年,我中心在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中被评为良好单位(共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在平安建设工作考核中被评为合格单位(共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在民意调查中排名146名(共170个单位)。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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