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4-02-19 10:43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度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本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本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8.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9.本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10.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正处级工作部门,目前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新型城镇化、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2.指导监督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工作。参与市本级城建资金计划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审查和项目竣工结算的初审;负责城建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行业行政规费的征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综合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与发展,参与名镇名村申报与管理;负责新型城镇化相关考核;指导省、市重点镇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申报与保护工作;负责全市燃气管理行政职责。

3.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监督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管理市本级商品房预售、销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备案;指导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预售资金及项目资本金监管;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商品房租赁等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房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发证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测、调控、研究;指导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和信息发布;配合相关部门管理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广告;指导各类商品房屋合同网签备案。

4.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保障性住房资金计划安排和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指导和监督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

5.负责物业管理行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建立健全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监管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规范性合同文本;指导和监督全市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投诉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开展相关工作。

6.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市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和发布我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市级工程建设办法、地方定额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7.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牵头组织综合验收;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及制品构件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审核报批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区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危旧房屋安全鉴定和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

8.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市场。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监理、检验检测等企业及其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审批管理;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装饰装修行业的执业资格的审核。

9.监督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及其咨询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管理、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论证和施工图审查备案;指导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设计审查,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及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设。

10.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相关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11.承担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建立健全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监管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负责市本级城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物业用房备案、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及物业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规范性合同文本;指导和监督全市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投诉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智慧物业、“基层党建+物业”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和培训等职责。

12.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管理工作。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省级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3.负责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进步工作。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建筑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推广应用;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推广和行业管理及协调服务;负责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规划、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绿色建材、墙体保温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和监督、检查、管理;负责审核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资质认证;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使用。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14.负责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一定规模的城市扩建和改建工程;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燃气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县市区燃气服务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指导县市区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15.负责污水处理和监管、污水管网建设、主城区污水主干管网管理维护、提升泵站建设和管理维护、污水处理厂改造扩建和监督管理、排污许可、污水处理运行服务费征收、黑臭水体治理和监管等工作;负责城区供水企业的水质监测和指导,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内设科室为: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城乡建设科、政策法规科、建筑工程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科技与设计管理科、房地产业监督管理服务科、住房保障科(物业监督管理科)、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安全监督管理科、污水处理管理科等13个科室,另设机关党委。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4年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包括: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包括本单位预算内的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年初本部门收入预算2402.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82.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2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压减公用经费和专项支出后,同口径对比,收入较上年减少2459.77万元,增长率-50%,主要原因是今年减少了项目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数2402.1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6.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39.57万元。压减公用经费和专项支出后,同口径对比,支出较上年减少2459.77万元,增长率-50%,主要原因是今年减少了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为1482.1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6.34万元,占22%;卫生健康支出36.23万元,占2.46%;城乡社区支出1119.57万元,占75.54%。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1035.1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238.78万元、津贴补贴129.8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7.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5.90万元、住房公积金65.24万元、奖金187.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2.88万元、办公费4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电费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万元等;

(二)项目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44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2024年湖南省筑博会怀化市展区专项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湖南省筑博会怀化市展区布展费;保交楼工作专班工作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处理全市保交楼工作支出;城镇和农村房屋安全建设管理、建筑领域安全生产、自建房专项整治、传统村落保护、工改工作等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相关业务板块协调、督导等工作支出;处理房产系统历史遗留问题专项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处理房产系统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工作支出;农村危房改造、乡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相关业务板块协调、督导等工作支出;污水处理服务价格测算专项工作经费18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服务价格测算服务费;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相关业务板块协调、督导等工作支出;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经费19万元,主要用于组织专业职称考试工作经费;施工图审查服务费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审图服务费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为920万元,具体安排为烂尾楼项目盘活奖励资金。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32万元,下降20%,主要因为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从严从紧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73.5万元,压减公用经费后安排58.8万元,同口径对比,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9.13万元,下降50%,主要因为贯彻中央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主要用于:办公经费4万元;工会经费2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万元;公务接待费2.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52万元等。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4年我单位整体支出2402.14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10个,涉及项目支出1367万元,其中2024年湖南省筑博会怀化市展区专项经费50万元保交楼工作专班工作经费30万元,城镇和农村房屋安全建设管理、建筑领域安全生产、自建房专项整治、传统村落保护、工改工作等经费50万元,处理房产系统历史遗留问题专项经费1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乡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经费40万元,污水处理服务价格测算专项工作经费18万元,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经费30万元,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经费19万元,施工图审查服务费支出200万元,烂尾楼项目盘活奖励资金92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五)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2024年,本部门无新增车辆,无新增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40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5.14万元,项目支出1367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详见附件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七)一般性支出情况

1.2024年本部门无会议费预算。

2.2024年本部门无培训费预算。

3.2024年本部门无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预算。

七、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八、公开附表

附表下载: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