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15 16:02 信息来源:计划财务科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正处级行政单位,依照“三定方案”局机关属于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局机关在编在岗47人,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村镇建设科等科室。下设5个独立核算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即:怀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怀化市燃气管理办公室、怀化市城乡建设档案馆、怀化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怀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2、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负责对全市建设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推进新型城市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承担规范、监督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发展计划;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

(3)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负责编制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市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和发布我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市级工程建设工法、地方定额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5)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制订建筑行业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建设工程报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劳保统筹、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省外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

(6)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产开发企业,园林绿化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等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管理。

(7)负责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8)负责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一定规模的城市扩建和改建工程;负责市本级规划区内风景名胜区建设和城市绿化建设,绿章的管理;负责市本级规划区内和指导县(市、区)燃气管理;负责市本级和指导县(市、区)建设档案管理。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落实国家、省、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省、市重点镇的建设。

(10)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市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11)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县(市、区)城市建设执法和房建开发执法工作;承担权限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职责。

(12)负责城建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行业行政规费的征收。

(13)负责全市装饰装修行业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负责装饰装修行业的执业资格的审核。

(14)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行业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岗位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5)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宣传教育、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各行业学会、协会工作;负责管理下属事业单位。

(16)指导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17)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整体支出概况

1、支出规模:全年总支出2273.16万元。

2、主要内容、使用方向及范围:用于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机关公用和运行经费、专项业务费用。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1636.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开支936.9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开支699.5万元。缩减“三公”经费开支,其中招待费开支2.6万元(指标32.3万元)节约指标92%;公务车辆运行经费开支5.57万元(指标10万元),节约指标44.3%;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二)专项支出636.75万元。主要为三项内容:一是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费583.37万元;二是装配式建筑规划编制费13.38万元;三是建筑设备拆除费40万元,用于拆除主城区长期停工房建项目建筑机械设备,确保建筑工地无安全隐患。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我局无专项建设项目,专项支出主要为专项业务工作费用开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开展。施工图审查服务费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联合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多审核一”、“多图联审”,2016年以来施工图审查费改由市本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我局支付。

四、资产管理情况

本单位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对单位确需购置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部门的副局长签署“拟同意购买”或“拟不同意购买”的意见后,报局长审批或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对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采购与验收实行专人负责。对大宗、贵重物品,局领导必须亲自参与验收。

对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实行“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科室,对故意或者失职造成财产物资毁损的,应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另处被损财产价值的1到3倍的罚款。

处置固定资产时,由财务人员到财政部门领取并填写《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四份,同时提供被处置资产的有关资料(包括被处置资产原始凭证复印件及有关证明等),按权限报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或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并经财政部门审批批准后进行处置。对固定资产以外的财产物资,由相关责任人员提出意见,报计财科审核后,按金额大小分别报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

1、部门预算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100%。“三公”经费未超本年预算和上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实际执行控制良好。

2、资产管理方面,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了盘点和资产清理,总体执行较好。

3、预算管理方面,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为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提供了有效保障。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我局财政收入主要分为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及专项工作业务费用三大块。全年收入较上年度减少3.3%。全年严格按照预算控制支出,在全年预算内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特别是专项业务工作,全年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收支636.75万元,100%完成,确保了专项工作顺利完成。

(一)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制定《怀化市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送审稿),包括安全供水、气化怀化、污水治理、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智慧建设增效等6大类工程,共197个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70亿元。全市完成城镇管道燃气建设投资6435万元,新建燃气管网117公里,新增管道燃气用户41169户,全市管道燃气用户达172999户,9月19日,全市首个乡镇管道燃气项目在中方花桥镇通气点火;协调服务花垣—怀化大湘西天然气长输管道怀化段项目建设(怀化市境内长52公里),怀化段完成46.24公里,完成年度投资1.513亿元,计划2020年6月建成试运营;协调推进大湘西西二线(麻阳—辰溪—溆浦—安化)段长输管道建设,其中麻阳—辰溪段12月26日开建。统筹鹤中洪芷生态城镇群建设和市中心城区综合提质改造,市中心城区计划实施重点城建项目32个,完成年度投资75亿元,怀化铁路编组站迁建、怀芷城际快速干道、岩门公园、绿城攻坚、公共停车场、市政管网、部分断头路等项目加快推进,怀化综合枢纽客运站、鸭嘴岩大桥建成投用,城东污水处理厂(一期)竣工验收。全市实施城镇改造老旧小区165个,共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4702亿元,居全省第二,协同推进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城镇居住小区配建中小学、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全市、芷江县、沅陵县、辰溪县黄溪口镇、通道县县溪镇国家和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全市共获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奖补、引导资金1760万元。2019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提高1.28个百分点,达到49.03%。《怀化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施行,实施16个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新增20个传统村落获中央财政支持,居全省第二。配合起草了《怀化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

(二)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取得新成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深化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怀化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出台《怀化市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38.4057亿元,同比增长18.9%;全市销售商品房面积815.3339万平方米,同比负增长7.66%;全市实现商品房销售额383.9347亿元,同比增长4.23%;全市房地产新开工面积866.197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8.75%;全市新增入统联网直报平台房地产开发企业46家;全市商品房去库存面积645万平方米(其中市本级298万平方米)。1—9月,全市房地产业从业人员13532人,人均劳动报酬同比增长19.2%。市本级征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65928079亿元(含按政府优惠政策返还1078.8946万元)。开展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整治,普查主城区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68个,检查房地产中介机构22家,对6家单位(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定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9家,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警示性约谈4次,收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1家。紫东府、宏宇凯瑞名门、宏润华府3个项目入围2019—2020年度“广厦奖”候选项目,创新高。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465家(一级0家,二级23家,三级176家,四级152家,暂定114家),其中,怀化市市本级共220家(一级0家,二级19家,三级96家,四级59家,暂定46家)。

(三)推进怀化市城区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调处取得新成效。发挥处遗牵头单位作用,加大统筹协调服务,加快推进市城区房地产开发历史遗留问题调处涉及的不动产登记办证、停建烂尾楼盘活、税费清缴等工作。截至2019年12月底,市城区进入不动产登记办证程序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共93个(其中市住建局牵头对接项目32个),完成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29457户,办理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分户证)27823户,业主已领不动产权证13934本, 38个停建烂尾楼盘已盘活启动37个(其中市住建局牵头对接项目8个已全部盘活,已进入施工项目28个,已签约在做启动前期准备项目4个,进入司法重组项目5个),完成税费入库3.518亿元(其中市住建局完成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入库1995万元),办理资产抵押1.7223亿元(其中市住建局办理资产抵押2599万元)。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新成效。棚户区改造方面:2019年全市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4556套,年度计划投资21.91亿元,基本建成任务2262套(含历年结转),全市开工4556套,开工率100%,完成投资21.91亿元,完成率100%,全市历年结转任务基本建成7326套;公租房方面:2019年全市历年公租房计划任务62613套,全市已分配61234套,分配率97.79%;2019年全市租赁补贴计划任务7183户,全市发放7773户1185万元,完成率108%;资金筹集方面:2019年全市共获中央、省棚改专项补助资金3.7617亿元,全市共发行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14.14亿元。

(五)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实农村危房改造行业脱贫攻坚和贫困村结对帮扶。支持2019年拟脱贫摘帽的沅陵、溆浦、麻阳、通道4个县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4个县共完成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8283户(含2018年省住建厅提前下达任务数3941户)。帮扶沅陵县陈家滩乡驮子口村,突出产业扶持,完善基础设施,强化社保兜底,加大资金帮扶,通过省、市考核验收。二是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县域城乡环卫一体化,全市县域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全市11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建成1处(黄溪口镇),在建7处(锦和镇、县溪镇、鱼市镇、低庄镇、罗旧镇、碧涌镇、新厂镇),启动建设3处(筲箕湾镇、官庄镇、黄金坳镇);全市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任务8个建成10个(辰溪黄溪口、火马冲、修溪3个,通道大高坪1个,新晃凉伞、中寨2个,芷江楠木坪、土桥2个,洪江市黔城3个);全市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97处和341个行政村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任务。三是抓好主城区建筑扬尘防治。开展“三城同创”,强化市本级在建项目建筑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落实建筑扬尘防治“6个100%+2”要求。截至2019年12月底,市本级共有在建项目158个,其中长期停工项目25个,完工或竣工待验项目41个,实际在建且会产生建筑扬尘项目92个,已有79个项目(已接入监控系统51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已有89个项目(已接入监控系统83个)安装建筑扬尘监控,立案查处建筑扬尘防治不到位项目19个,罚没36万元,建筑扬尘防治水平稳步提升。

(六)行业监管取得新成效。一是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2019年全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07.94亿元,同比增长18.85%,全市完成建筑业增加值83.7152亿元,同比增长7.9%,全市新增纳入统计直报平台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36家。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有建筑业企业466家,其中总承包企业200家(一级5家,二级34家,三级161家),专业承包企业40家,劳务分包企业226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加快编制《怀化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9—2021年)》,帮扶湖南武陵山四维住工集团、怀化远大建工、怀化晟力精工、长江精工4家龙头企业,推进项目示范建设,洪江市创建为全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成为全省第二个获批县级城市。二是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燃气安全监管。开展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强执法防事故”、预防高坠事故、建筑起重机械和深基坑、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安全生产月、蹲点巡查、建设工程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等专项整治,强化市城区长期停建烂尾楼项目排查,全面推进全市建筑工人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全市在建项目覆盖率达100%,推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深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四化”工作,每季度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落实安全生产隐患“一单四制”。全市住建领域未发生较大等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均下降66.7%,被评为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先进单位。推进建设工程争先创优,评2018年度市优质工程18项,创省优质工程3项、省芙蓉奖2项。三是强化建设工程项目报监报建和招标投标管理。截至2019年12月底,市本级共有在建项目89个(其中停工1年以上项目24个),正常报监面积约534.7万平方米,非正常项目面积约15.81万平方米,长期停工项目面积约163.5万平方米;完成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项目34个,建筑面积约329.46万平方米,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变更预算审批35个,变更估算金额约2.8亿元,进入湖南省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施工图网上审图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91个(含新进5个市政工程),建筑面积约531万平方米,办结项目70个(含2017、2018年6个市政工程项目和2018年13个房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约671万平方米;核发施工许可证89份,建筑面积约438万平方米,工程合同造价约41.5561亿元;办理竣工验收项目59个,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80个;市本级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共52个(其中公开招标48个、邀请招标4个),中标金额6.19亿元,业主选择直接发包社会投资项目33个,总投资额约32.93亿元,国有投资建设工程应招标公告挂网率、应招标工程招标率、招标资料备案率、中标备案率均达100%;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100%,全市分别创建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7个、2个,完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任务面积216.48万平方米,通过省验收。四是强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管理。承接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获批新设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市本级共受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核项目85个(含复验项目17个),其中合格54个,不合格18个,验收面积约252万平方米,完成消防备案项目14个,其中备案抽查项目6个,未抽中项目8个。五是强化城建监察执法和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市本级立案查处建设行政违法案件共32件,上缴罚没收入95万元,上缴2016—2018年市本级燃气执法查扣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等拍卖处置收入58万元;全市上报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严重、一般)共28起(其中企业8起、个人20起)。

(七)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新成效。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出台《怀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怀政办发〔2019〕21号),将整个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线性工程项目、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非线性工程项目、社会投资建设的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业投资建设的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4类,审批时间分别压减至78、82、64、52个工作日以内,实现审批“四统一”(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正式上线,优化了审批流程;利用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人防“多图联审”“多审合一”,落实市本级和县市区(包括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政府购买施工图、消防审查服务。落实《关于进一步向怀化高新区和怀化经开区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理顺管理机制的决定》(怀发〔2019〕11号),下放行政许可、检查、处罚权限等21项。落实2019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年”行动部署和《怀化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进方案》《怀化市优化营商环境20条措施》,全局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在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采集,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在网上申报和审批,生成电子证照,全局行政权力和公用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填报完毕并网上发布;协调督促管道燃气企业提升管道燃气开通服务水平,市本级工商用户获得管道燃气办理环节减至4个(受理报装、现场踏物设计、签订合同、工程施工验收通气),办理时限15—4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3项。全市取消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初步审批行政许可,取消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制,改为登记制;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允许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发包方式;将三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委托下放县市区住建部门管理,注册地在鹤城区的房地产开放企业资质管理由我局和鹤城区共同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连续四个季度评为优秀窗口,5人(次)评为先进。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成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迎接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督导及“回头看”为契机,深入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强化部门联动协作,配合纪检监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就怀化市预拌混凝土协会、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湖南中民燃气有限公司线索问题开展调查,制定“1+7”整治方案和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开展行业垄断、强揽工程、招标投标及“三包一挂”、房地产、物业服务、城镇燃气等行业乱象整治,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出台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招标投标社会贡献信用评价、涉黑涉恶人员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审查等文件,与市公安局建立房建和市政工程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联席会议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被评为全市综治工作合格单位。

(九)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住建部门党的建设,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守“六大纪律”,做到“两个维护”。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好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强化基层党建和住建行业党建,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完成8个党支部换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志愿服务等活动,发展预备党员1名,转正党员2名,培训入党积极分子1名。局机关提拔3名80后党务干部任科长、3名85后副科长,配齐局机关10个科室负责人,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柔性引进但新球、鲁琼阳2名高端行业急需人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压实 “一岗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教育管理监督,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依规履职。配合做好市委第一巡察组污染防治专项巡察,抓好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和市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深化纪律作风建设,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展纪律作风督查12次,通报4期,提醒谈话357人次,任前谈话7人次,诫勉谈话1人,党纪政务处分5人。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未出现负面影响。

另外,抓好违建别墅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整改,被评为工作评议满意单位。承办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25件(主办件20件、会办件5件),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提案15件(主办件12件、会办件3件,见面率、答复率、满意率均100%。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专题学法3次,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设行政执法等法律法规培训4次,5人参加住建部专题培训,222人参加普法学法,应考率、参考率、合格率均100%,2名干部获公职律师执业证;办结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1起。受理“市长信箱”咨询投诉件40件,12345“市长热线”143件,办结率、回复率均100%。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全年预算工作有待完善及精准;

2、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在预算内开展全年工作;

3、公用经费缺口较大,机关正常运转仅依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成本返还经费。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进一步加强全年工作计划及预算精准度。

2、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执行,强化预算绩效。

3、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严格财务审核把关。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4、持续抓好“三公”经费控制管理。严控“三公”经费,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