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6 15:55 信息来源:怀化市应急管理局
各县市区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近期,醴陵市浦口河泉众发出口花炮厂违规将其“仅限出口”的“M18”玩具类烟雾型烟花在国内销售,相关产品流入社会后被非法使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暴露出我省烟花爆竹产销环节存在突出的监管漏洞与安全风险。为坚决贯彻落实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件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同类问题,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应安委办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市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
二、检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许可情况。重点排查企业实际经营、销售的产品种类、级别是否与安全经营许可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
(二)产品流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排查企业是否建立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和流向管理制度,使用全国统一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登记烟花爆竹流向,确保所有产品来源、去向、数量等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
(三)危险品储存与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批发企业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储存、混存混放等现象;是否违规存储、经营“仅限出口”产品。
三、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将联合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网信办、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局、怀化海关等部门,成立市烟花爆竹联合检查组,检查组分成2个小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全市烟花爆竹企业进行检查。(人员安排见附件1)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分2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全市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要对照排查内容(附件2、3)立即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备查。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5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各县市区要召集应急、公安、交通运输、网信、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建立检查台账。市将对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督查督导。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应安委办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排查整治,要认真谋划部署,层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强化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全力。应急、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网信、海关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特别是在产品流向、网络销售、物流寄递等环节,要实施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强化执法震慑,严肃追责问责。对排查中发现的超范围生产经营、违规内销“仅限出口”产品、产品流向登记造假等行为,要一律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反馈。各县市区应安委办请于2025年11月2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包括部署情况、排查企业数量、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罚情况、整改措施等)书面报送市应安委办。
联系人:谢求来,联系电话:17774567982。
怀化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