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怀化市通报5起典型执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6-06-04 14:40 信息来源:怀化市应急管理局
近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扎实推进矿山、工贸、危化、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为强化警示震慑,现公开曝光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6年5月21日,新晃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新晃安盛矿业有限公司贡溪重晶石矿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630m以下生产系统(含+620m、+600m水平)属于矿山建设项目,在未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取得验收合格证明的情况下即形成完整井下工程并贯通,且此前长期开放可进入,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部门已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二:2026年5月20日,溆浦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溆浦县湾潭麻石废料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1.氧气瓶储存间、丙烷瓶储存间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未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3.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岗位应急措施等多条问题隐患。企业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已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三:2026年5月22日,沅陵县应急管理局对湖南西澳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40m水平西运输巷与原德胜矿区暗斜井下部车场沈宏右采矿班组4名职工正在采用工字钢进行支护作业,其中1名焊工郑宏田正在进行焊接作业,该作业区域5人均未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2.井下动火作业不规范:①原德胜矿区暗斜井下部车场郑宏田(持有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证)进行焊接动火作业,但动火作业人、现场监护人、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均未能提供该次动火作业票;②动火作业时乙炔瓶未距离实际焊接作业点不足2m,焊接产生的火花和热渣直接接触瓶身及软管。该行为,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所规定的重大隐患情形。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部门已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四:2026年5月21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靖州县艮山口新源环保机制碳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未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导致配电室堆放有杂物、插座未接入保护接地线、配电箱与箱门之间未进行接地线跨接、用电设备金属部位未进行保护接地、电焊机金属外壳未接地、氧气瓶与液化气瓶放在同一区域等6个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部门已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五:2026年6月1日,辰溪县应急管理局联合辰溪县公安局、田湾镇人民政府对辰溪县田湾镇肖某某副食店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私自储存5件冲天雷,该行为涉嫌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扣押私自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肖某某做出行政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