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6-02-03 17:02 信息来源:怀化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级分类、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监督检查计划,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深入实施“五新四城”战略,奋力建设五省边际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安全发展环境。
(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市局主要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并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按照分类分级执法规定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全市范围内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和专项执法工作。依法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或其他重要时段,适时开展综合监管检查或专项检查。
(二)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分类分级执法,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企业,原则上对应一个层级的计划执法主体,其他执法主体不对其开展监督检查;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局按规定开展对中央企业在湘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省属企业一级及一级以下分支机构和辖区内部分重点企业的监管执法。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按规定开展辖区内除纳入省、市范畴外的其他单位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坚持过罚相当,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轻微违法包容免罚,避免违法裁量、随意裁量。
(三)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将近3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安全风险比较突出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科学合理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年度内市本级重点监督检查企业29家,其中,非煤矿山5家,尾矿库3家,工贸企业8家,危化企业6家,烟花爆竹企业5家,培训机构2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检查企业42家,其中,非煤矿山、尾矿库8家,工贸企业18家,危化企业4家,烟花爆竹企业6家,培训机构2家,救援预案4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企业采取随机抽选确定。重点时段监督检查或专项检查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不设定企业数量,实行一事一报,明确检查对象、时间、内容,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建立台账备查。其他遇特殊情况确需增减监督检查对象的,可依程序报批后及时调整(各行业领域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见附件)。
(四)严控监督检查频次。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精神,年度内除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对企业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外,其他对企业实施的监督检查设定检查频次上限。其中,对列入重点监督检查的企业不得超过4次,对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企业不得超过2次,对未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其他企业不超过1次。检查频次设定之外的监督检查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五)强化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全面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管理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持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及时核查举报投诉线索,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力推动“打非治违”,依法组织查办辖区内重大案件、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案件和跨县市区案件,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查处,依法推进“行刑衔接”。
二、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重点检查企业依法取得有关资质证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及“四制一规程”落实情况;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的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情况;培训机构培训活动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及实施情况等。
三、案件办理要求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涉企行政检查扫码登记制度。坚持依法执法,严格规范立案、调查取证、法制审核、案件审理、告知、决定等法定程序。全面应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对执法活动实施全过程、全时段监督,有效防范执法违法问题。压实监督检查责任,实施计划内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市本级负责立案查处,不得向下级应急管理部门移交、交办。其他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需要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决定,不得交由或委托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局机关相关科室务必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省市对涉企行政检查各项要求和局党委决策部署,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为着力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成效抓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
(二)严格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实施线上执法。严格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裁量权基准开展执法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5年版)》要求,统一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强化以案释法,增强企业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
(三)强化执法监督。局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要监督指导县(市、区)分行业领域编制并实施执法计划,确保省市县执法计划有效对接,避免多头重复执法。要以强有力的执法监督,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政策法规科要对市本级执法案件实行全覆盖法制审核;要以线上监督、线下监督和联合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全过程、全链条推动市县应急部门监督检查计划的有质有效落实。执法人员要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机关纪委的执纪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守住廉洁底线,推动执法与服务有效融合。
附件:1.2026年度矿山安全监管科监督检查计划
2.2026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科监督检查计划
3.2026年度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科监督检查计划
4.2026年度宣教科监督检查计划
5.2026年度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监督检查计划
6.2026年执法监督计划
7.2026年市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清单
附件1
2026年度矿山安全监管科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市非煤矿山基本情况
全市目前共有非煤矿山161座,其中地下矿山78座、露天矿山83座;尾矿库22座。
二、监督检查对象
(一)重点监督检查。共8家,分别是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沃溪金锑矿、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鱼儿山金矿、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号尾矿库、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号尾矿库、中国黄金集团湖南鑫瑞矿业有限公司沅陵县柳林汊金矿合仁坪工区、中国黄金集团湖南鑫瑞矿业有限公司合仁坪尾矿库、中矿(麻阳)矿业有限公司麻阳铜矿、湖南轨道芷江庆湾矿业有限公司芷江县庆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共8家,第一季度2家、第二季度2家、第三季度2家、第四季度2家。
(三)重点时段(专项)监督检查。在春节、国庆、汛期等重点时段,对重点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开展监督检查。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市应安委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三、重点监督检查完成时间
一季度:中矿(麻阳)矿业有限公司麻阳铜矿。
二季度: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沃溪金锑矿、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鱼儿山金矿、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号尾矿库、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号尾矿库。
三季度:中国黄金集团湖南鑫瑞矿业有限公司沅陵县柳林汊金矿合仁坪工区、中国黄金集团湖南鑫瑞矿业有限公司合仁坪尾矿库。
四季度:湖南轨道芷江庆湾矿业有限公司芷江县庆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附件2
2026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科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
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烟草和商贸等工贸八大行业企业数量超2万家,其中:中央企业在湘二级及以下、省属企业一级及以下企业3家;冶金行业规模以上企业21家;有色行业规模以上企业5家;纺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7家;商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82家;轻工行业企业148家;机械行业企业68家;建材行业企业103家;烟草行业企业1家(储存、批发)。重点关注的钢铁生产企业0家,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1家,粉尘涉爆企业70家(其中涉粉作业场所10人以上的有12家),涉有限空间的企业72家,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43家(其中涉氨制冷企业3家)。
二、监督检查对象
(一)重点监督检查。共8家,分别是会同县惠杰特种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泰安硅业有限公司、湖南弛迪家具有限公司 、溆浦县大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新晃秦箭炉料有限公司、湖南梨树园涂料有限公司、唐人神怀化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洪江市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抽查不少于18家次,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原则上由市本级办理并跟踪督促办结到位。
(三)重点时段(专项)监督检查。在春节、国庆、暑期等重点时段,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市应安委安排部署,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要求。
三、重点监督检查完成时间
一季度:会同县惠杰特种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弛迪家具有限公司。
二季度:溆浦县大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泰安硅业有限公司。
三季度:新晃秦箭炉料有限公司、唐人神怀化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
四季度:湖南梨树园涂料有限公司、洪江市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3
2026年度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
监管科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基本情况
全市目前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6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4家;医药化工企业20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470家(成品油经营企业401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9家共37处,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企业10家,涉及危险工艺8种。全市共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43家,零售经营点(店)1664个。
二、执法检查对象和方式
(一)重点监督检查。重点对中央企业在怀分(子)公司和市属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共11家企业,危化企业6家: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怀化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公司、湖南汉华化工有限公司、新晃合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怀化旺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会同县会同服务区西加油站分公司;烟花爆竹企业5家:中方县雄雁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溆浦县兴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靖州县锐兴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新晃县兴民舞水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麻阳祥和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企业4家。第一季度1家,第二季度1家、第三季度1家、第四季度1家。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6家。第一季度1家,第二季度2家、第三季度2家、第四季度1家
(三)重点时段(专项)监督检查。在重大节假日、特护期、雨季汛期等重点时段,重点对高危细分领域相关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市应安委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三、重点监督检查完成时间
重点执法安排。一季度:中方县雄雁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溆浦县兴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二季度: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怀化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公司、新晃合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新晃县兴民舞水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三季度:湖南汉华化工有限公司、怀化旺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会同县会同服务区西加油站分公司;四季度:靖州县锐兴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麻阳祥和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附件4
2026年度宣教科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机构6家。
二、监督检查对象
(一)重点监督检查。鉴于安全培训机构成立均由省应急管理厅备案同意,特种作业人员由省应急管理厅考核发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由市局考核发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类分级实施安全监管执法的要求,并按“全覆盖”原则,市本级确定年度重点检查单位2家,分别是怀化楚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和怀化市百兴职业培训学校。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和人员持证、跨区域服务的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核查资质有效性及抽查技术服务等相关情况由相应行业监管业务科(股)室负责牵头组织监督检查。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抽查2家安全培训机构。
(三)重点时段(专项)监督检查。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市应安委安排部署,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要求。
三、重点监督检查完成时间
二季度:怀化楚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
附件5
2026年度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监督
检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联合公安、消防、住建、交通运输、卫健委、文旅、商务、国资、市场等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形式重点对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医院、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共4家。随机抽取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医院、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
二、执法完成时间
二季度、三季度集中组织实施。
附件6
2026年执法监督计划
一、执法监督主体
政策法规科、局机关纪委,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科室。
二、执法监督范围
政策法规科牵头对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处罚,以及委托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进行执法监督;会同各负有监管职责的科室对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进行监督指导。局机关纪委对市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进行抽查。
三、执法监督方式
执法监督采取线上、线下、联合监督相结合方式进行。
1.对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实施的行政处罚通过《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随机线上抽取监督和现场监督。
2.对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实施全覆盖法制审核监督。
3.对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许可办件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走访座谈或发放问卷等方式开展监督。
4.对市局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开展现场监督。
四、执法监督任务及时间
1.线上监督:每半年线上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案件13个(县市区各1个);每年对市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案件抽取6个开展监督。
2.线下监督:12月份前,对市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案件抽取4个开展现场监督;对县市区应急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抽取13个开展现场监督;对市局委托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13个县市区开展现场监督。
附件7
2026年市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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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 (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 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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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非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1.重点检查对象8家: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沃溪金锑矿、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鱼儿山金矿、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号尾矿库、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号尾矿库、中国黄金集团湖南鑫瑞矿业有限公司沅陵县柳林汊金矿合仁坪工区、中国黄金集团湖南鑫瑞矿业有限公司合仁坪尾矿库、中矿(麻阳)矿业有限公司麻阳铜矿、湖南轨道芷江庆湾矿业有限公司芷江县庆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矿山企业8家。(现有161家-重点检查数8家)㗼/font>5.2%。 |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教育情况、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等。 |
1.重点检查对象:一季度1家、二季度4家、三季度2家、四季度1家; 2.“双随机一公开”每个季度检查2家(具体检查对象随机抽取)。 |
现场检查 |
重点检查对象控制在4次以内;“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控制在2次以内 |
市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科 |
否 |
检查类型:重点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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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工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1.重点检查对象8家:会同县惠杰特种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泰安硅业有限公司、湖南弛迪家具有限公司 、溆浦县大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新晃秦箭炉料有限公司、湖南梨树园涂料有限公司、唐人神怀化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洪江市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新改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实情况、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等。 |
1. 重点检查对象:一季度2家、二季度2家、三季度2家、四季度2家; 2.“双随机一公开”二季度检查6家、三季度检查6家、四季度检查6家(具体检查对象随机抽取)。 |
现场检查 |
重点检查对象控制在4次以内;“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控制在2次以内 |
市应急管理局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科 |
否 |
检查类型:重点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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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1.重点检查对象6家: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怀化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公司、湖南汉华化工有限公司、新晃合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怀化旺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会同县会同服务区西加油站分公司。 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危险化学品企业4家(现有数510家-重点检查数6家)㗼/font>0.79%。 |
重点检查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照的情况、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依法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的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等。 |
1.重点检查对象:二季度3家、三季度3家。 2.“双随机一公开”一季度检查1家、二季度检查1家、三季度检查1家、四季度检查1家(具体检查对象随机抽取)。 |
现场检查 |
重点检查对象控制在4次以内;“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控制在2次以内 |
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 监管科 |
否 |
检查类型:重点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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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烟花爆竹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1.重点检查对象5家:中方县雄雁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溆浦县兴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靖州县锐兴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新晃县兴民舞水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麻阳祥和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6家。(现有数1707家-重点检查数5家)㗼/font>0.35%。 |
重点检查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新建改建、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等。 |
1.重点检查对象:一季度2家、二季度1家、四季度2家。 ⠂༯font>⠂༯span>⠂ 2.“双随机一公开”一季度检查1家、二季度检查2家、三季度检查2家、四季度检查1家(具体检查对象随机抽取)。 |
现场检查 |
重点检查对象控制在4次以内;“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控制在2次以内 |
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 监管科 |
否 |
检查类型:重点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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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
1.《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1.重点检查对象2家:怀化楚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怀化市百兴职业培训学校。 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培训机构2家。(现有数6家-重点检查数2家)㗼/font>50%。 |
重点检查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培训收费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
1.重点检查对象:二季度1家、三季度1家。 2.“双随机一公开”二季度检查1家、三季度检查1家(具体检查对象随机抽取)。 |
现场检查 |
重点检查对象控制在4次以内;“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控制在2次以内 |
市应急管理局宣教科 |
否 |
检查类型:重点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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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情况的抽查 |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八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
1.检查事项不明确重点检查对象。 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4家(联合相关部门在重点企业中抽取)。 |
对企业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二季度、三季度集中组织实施(具体检查对象随机抽取)。 |
现场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控制在2次以内 |
市应急管理局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 |
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 |
检查类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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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检查频次按照重点检查对象控制在4次以内,双随机检查对象控制在2次以内,整改复查不计入频次内。 2.专项检查采取一事一报。 3.触发式检查不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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